卷第四十三(第11页)
辛丑,诏令逐路都部署司经置营田,以助边费。
壬寅,知谏院张方平疏言:“臣尝就西边来者询贼中事,多云元昊为寇三年,虽连陷城寨,未能有我尺寸之地,而绝其俸赐,禁诸关市,今贼中尺布可直钱数百,以此揣贼情安得不困!
然业与大国为仇,傥有悔心,势未能自通诚款;朝廷虽欲招来,而非时无名,事亦难举。
今因南郊大礼,宜推旷恩,以示绥怀之意,或特降一诏,或著之赦文,或择边臣有名望者单使以谕上旨,足彰朝廷德义之厚,而无损威重之体。
且贼于其种落自尊大久矣,向者求请,但欲自称乌珠之号,当国者虑害不深,吝此虚名,遂成实祸。
陛下若徇其前请,加以岁赐,使天下知陛下深识远虑,为生灵计。”
帝喜曰:“是吾心也。”
命方平以疏付中书。
十一月,丁未朔,以西方馆使高继宣知并州兼河东路经略安抚沿边招讨使,代杨偕也。
偕尝列六事于朝:一,罢中人预军事;二,徙麟州;三,以便宜从事;四,黜冗帅;五,募武士;六,专补授,且曰:“能用臣言则受命,不然则已。”
朝廷难之,偕累奏不止,乃罢知邢州。
诏江、饶、池三州铸钱,兼铸小铁钱三百万缗,以备陕西军务。
壬子,置泾原路强壮、弓箭手。
丙辰,以京城谷贵,发廪粟一百万斛,减价出粜以济贫民。
诏延州:“若元昊专遣人投进表章,即且拘留之,先具事宜以闻。
若令伪官持私书,知州须候朝廷处分,然后报之。”
始用张方平议也。
回鹘遣使贡于辽。
甲子,朝享景灵宫。
乙丑,飨太庙、奉慈庙。
丙寅,祀天地于圜丘,大赦,改元。
蠲陕西来年夏租十之二,麟、府今年夏秋租及来年夏租,保安军今年秋租尽蠲之。
诏:“元昊背惠以来,屡求归附;然其欲缓我师,专为谲诈,是以拒而弗受;况河西士民素被王化,朕为之父母,岂不闵伤!
自今仰边臣但谨守封疆,精练军伍,非因战斗,毋得枉杀老幼及薰烧族帐。
国朝将帅之臣,素有捍边勋名者,委中书门下求访其子孙,特与录用。
自今功臣不限品数,赐私门立戟,文武臣僚许立家庙,已赐门戟者仍给官地修建,令有司检详制度以闻。”
是月,梁适使陕西还,知庆州范仲淹附奏攻、守二议。
其议攻曰:“臣窃见延安之西,庆州之东,有贼界百馀里侵入汉地,中有金汤、白豹、后桥三寨,为延、庆二州经过道路,使兵势不接,策应迂远。
自来虽曾攻取,无招降之恩,据守之谋,汉兵才回,边患如旧。
臣谓西贼更有大举,朝廷必令牵制,则可攻之地,其在于此。
可用步兵三万,骑兵五千,军行入界,先布信令,大为城寨以据其地;城寨坚完,当留土兵守之,方诸旧寨,必倍其数。
使巡检范全、赵明以安抚之,严戒曰:贼大至则明斥候,召援兵,坚壁清野以困之;小至则扼险设伏以待之;居常高估入中及置营田以助之。
如此,则可分彼贼势,振此兵威,通得延、庆两路军马,易于应援。
又,环州之西,镇戎之东,复有葫芦泉一带蕃部,与明珠、灭藏相接,阻环州、镇戎经过道路。
明珠、灭藏之居,北接贼疆,多怀观望。
又,延州南安去故绥州四十里,在银、夏川口。
今延州兵马东渡黄河,北入岚、石,却西渡黄河,倒来麟、府策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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