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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四十六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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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以北府宰相萧惠为北院枢密使。

十一月,丙寅,上清宫火。

寻有诏以宫地为禁军营。

景祐初,置殿中侍御史里行、监察御史里行,凡四人。

既而久阙不除,于是诏以两人为额。

癸酉,以太常博士赵人李京、殿中丞合肥包拯并为监察御史里行,中丞王拱辰所荐也。

京尝知魏县,奉法严正,吏不便之,欲以奇中京,遂相率遁去,监司果议以苛刻斥。

知府任布曰:“如此,适堕吏计中矣。”

京赖以免。

拯尝知天长县,有诉盗割牛舌者,拯使归屠其牛,鬻之。

既而又有告杀牛者,拯曰:“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?”

盗者惊服。

徙知端州,州岁贡砚,前守缘贡率取十倍以遗权贵人。

拯命制者才足贡数,岁满,不持一砚归。

初,光化军贼邵兴帅其党趋蜀道,遇提举捉贼上官珙,杀之,又败兴元府兵于饶风岭,本府军校赵明以众降,乃自州北循山而东。

捉贼使臣陈曙等领兵追击兴于壻水,及其党皆就禽。

壬午,诏并凌迟处死。

曙,若拙子也。

谏官欧阳修言:“臣窃见近日盗贼纵横,盖由威令不行。

昨王伦既败之后,不诛家族。

凡小人作事,亦须先计,成则获大利,不成则无大祸。

有利无害,谁不欲反!

只如淮南一带官吏,与王伦宴,率民金帛献送,开门纳贼,道左参迎。

苟有国法,岂敢如此!

而往来取勘,已及半年,未能断遣。

古者称罚不逾时,所以威激士众。

今迟缓如此,谁有惧心!

遂致张海等,官吏依前迎奉,顺阳县令李正己,延贼饮宴,宿于县厅,恣其劫掠,鼓乐送出城外。

其敢如此者,盖为不奉贼则死,不奉朝廷不死,所以畏贼过于畏国法。

伏望陛下勿行小惠以误大事。

其宣毅兵士,必有家族,乞尽戮于光化市中,使远近闻之悚畏,以止续起之贼。

其正己闻已有台宪上言,亦乞斩于邓州,使京西一路官吏闻之,知国法尚存,不敢奉贼。”

又言:“臣闻江、淮官吏等,各为王伦事奏案已到多时,尚未闻断遣,仍闻议者犹欲宽贷。

此由权要之臣多方营救,不思国体,但植私恩。

惟陛下以天下安危为计,出于圣断,以厉群下。

其晁仲约等,乞重行朝典。”

初,群盗剽劫淮南,将过高邮,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,谕富民出金帛,具牛酒,使人迎劳,且厚遗之。

盗悦,径去,不为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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