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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六十三(第1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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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卯,诏减定衮冕制度,从同知礼院李育奏也。

育,河南人,尝与同列议禁中事。

既上,有中人来,问谁为此,同列惧未对,育独前曰:“育实为之。”

中人即去,事亦寝。

命知制诰宋敏求、韩维同修撰《仁宗实录》。

九月,辛酉,提举编纂礼书、参知政事欧阳修已编纂礼书成百卷;诏以《太常因革礼》为名,赐修等银帛有差。

壬戌,以霖雨罢大宴。

司马光言:“陛下将有事于南郊,群臣循故事请上尊号,陛下深自抑损,以承天谴,慰众心。

望自今,所有群臣上尊号表,皆拒而勿受,仍令更不得上。”

光既奏疏,复面有开陈,帝嘉纳之。

群臣凡五上表,终不允。

己巳,策制举人。

甲戌,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范百禄为秘书丞,升一任,前和川县令李清臣为著作佐郎。

百禄所对策曰:“简宗庙,废祭祀,则水不润下。

昔汉孝哀尊共皇而河南颖川大水,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,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、水涌、井溢,孝灵尊仁皇而京师大水。

异世同验,密如符节。

陛下之于濮安懿王,情可以杀而礼不可以加,恩可以断而义不可以隆。

礼,为人后者为之子,古者持重大宗,则降其私亲。

盖大宗,隆也;小宗,杀也;天地宗庙社稷之祀,重也;门内之期,轻也。

宜杀而隆之,宜轻而重之,是悖先王之礼矣。

礼悖则人心失,天意暌,此变异所从来也。

古之圣帝明王,未尝无过,然而贵乎能改。

陛下宜诏有司,勿复议追尊事,第因濮安懿王建国,为之立长,以为嗣王,世世奉祀安懿王,永为一国太祖,则人心悦而天意解,大雨之眚何用禳哉!”

百禄,镇从子也。

清臣,安阳人,韩琦妻以其兄之子,欧阳修奇其文,以为似苏轼。

试秘阁,考官韩维曰:“荀卿氏笔力也。”

试文至中书,修迎语曰:“清臣不第则缪矣。”

发视,如言。

及廷对,或谓清臣当以《五行传》对,当复得第一,清臣曰:“此《汉书》附会之说,吾不之信。

民间岂无疾痛可上者乎!”

因言:“天地之大,譬如人身,腹心肺腑有所攻塞,则五官不宁。

民人生聚,天地之腹心肺腑也;日月星辰,天地之五官也。

善止天地之异者,不止其异,止民之疾痛而已。”

清臣第竟在次等。

乙亥,辽主如藉丝淀。

丙子,以权御史中丞贾黯为翰林侍读学士、知陈州,从所乞也。

先是黯与两制合议,请以濮王为皇伯,执政弗从,数诣中书争论。

会大雨水,时黯已被疾,疏言:“二三执政建两统贰父之说,故七庙神灵震怒,天降雨水,流杀人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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