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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六十三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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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天圣中,法尚简,选人以四考改官,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,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、通判,虽非部吏皆得荐,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。

后资考颇增,而知州荐吏,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。

又,常参官不许荐士,其条约比天圣渐繁,而改官者固已众矣。

然磨勘应格者,犹不越旬日引对,未有待次者。

皇祐中,始限监司奏举之数,其法益密,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。

皇祐及今,才十年耳,而猥多至于三倍。

向也法疏而其数省,今也法密而其数增,此何故哉?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,务充数而已。

如一郡之守,岁许荐五人,而岁终不满其数,则人人以为遗己,当举者避谤畏讥,欲止不敢,此荐者所以多,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。

谓宜明诏天下,使有人则荐,不必满所限之数。”

帝纳其言,故降是诏。

丙午,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。

五月,癸亥,以资政殿学士、礼部侍郎、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。

吕诲言:“先朝任陈旭时,臣与唐介、范师道、赵抃、王陶言其奸邪,不当置于二府,封章交上,丑迹皆著。

而外则近臣主张,内则宦官引援,韩琦极力为地,富弼依违不决,凡论列半年,旭出知定州,臣等谪斥江外。

事既两罢,曲直不断,人言沸腾。

近崇政殿奏对,承奉德音,谓旭有才,人或言其奸邪者,不数日,遽闻除命。

岂有中外言其奸邪,明哲知而复用!

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,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。

唯冀清衷更赐沉虑,旭之进退,系于宸断。”

以兵部员外郎、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、充史馆修撰、同知谏院。

抗初为睦亲宅讲书,出入宫邸,不受馈遗。

帝器重之,请于濮安懿王,愿得与游。

每见必衣冠尽礼,义兼师友。

及亲政,即问抗安在。

抗时为广东转运使。

亟召判都理欠凭由司。

抗未至,帝每见奉使南来者,辄问之。

及入对,留语日旰,曰:“卿乃朕故人,朕望于卿者厚,勿以常礼自疏也。”

居数月,遂有是命。

以翰林学士、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,代陈旭也。

戊辰,诏曰:“朕蒙先帝遗烈,嘉与公卿大夫厉精为治。

属天下承平日久,内外因循,惰职者众,未闻推利及民,尽心忧国者也。

徒累积岁月以幸其进,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,其可道者,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,朕何望焉!

夫缄默苟简者弗惩,则端良敏济者亡以劝。

朕持赏罚之大公,固将必行之。

百执事其易虑孜孜,各修厥职以称朕意。”

辛未,以东上閤门使刘几知鄜州。

几初权泾原副都总管,与陈述古交讼,既罢,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,诏几赴永兴军听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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