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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六十七(第1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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彦博曰:“韩琦三朝宰相,不信,而信二宦者乎!”

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、蓝元震交结,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,适命二人。

二人使还,极言民情深愿,无抑配者,故帝信之不疑。

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,凡三十七人。

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,帝闻其贤,召对延和殿,访以治道,对曰:“有《尧》、《舜》二典在,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。”

知陈留县,至数月,青苗令下,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,已而徙之乡落,各三日,无应者,遂撤榜付吏曰:“民不愿矣。”

钱以是独得不散。

司农、开封疑潜沮格,各使其属来验,皆入令。

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,潜知且不免,移疾去。

己亥,御集英殿策试进干,罢诗、赋、论三题。

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。

是日,光入对,曰:“臣自知无力于朝廷。

朝廷所行,皆与臣言相反。”

帝曰:“相反者何事也?”

光曰:“臣言条例司不当置,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,又言散青苗钱害民,岂非相反?”

帝曰:“言者皆云法非不善,但所遣非其人耳。”

光曰:“以臣观之,法亦不善。”

帝曰:“元敕不令抑勒。”

光曰:“敕虽不令抑勒,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。

如开封界十七县,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,听民自来请则给之,卒无一人来请。

以此观之,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。”

帝敦谕再三,光再拜固辞。

戊申,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。

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,送条例司疏驳;李常乞罢青苗钱,诏令分析。

镇皆封还,诏五下,镇执如初。

司马光辞枢密副使,帝许之,镇封还诏书,曰:“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,而光追还新命,则臣亦合加罪责。”

帝令再送镇行下,镇又封还,曰:“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,士大夫交口相庆,称为得人,至于坊市细民,莫不欢庆。

今一旦追还诰敕,非惟诏命反汗,实恐沮光谠论忠计。”

帝不听,以诏书直付光,不复由银台司。

镇言:“臣不才,使陛下废法,有司失职。”

遂乞解银台司,许之。

壬子,御集英殿,赐进士、明经、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,总八百二十九人。

祖洽策言:“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,陛下即位,革而新之。”

其意在投合也。

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,讦直者居下;刘分攵覆考,悉反之。

李大临、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,叶祖洽第二,陆佃第五。

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,擢祖洽为第一。

祖洽,邵武人;佃,山阴人也。

苏轼谓:“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,而魁多士,何以正风化!”

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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