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十七(第5页)
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,民既受贷,则兼并之家,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。
又,常平、广惠之物,收藏积滞,必待年凶物贵,然后出粜,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。
今通一路有无,贵发贱敛,以广蓄积,平物价,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,兼并者不得乘其急。
凡此皆以为民,而公家无所利焉,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。
欲量诸路钱谷多寡,分遣官提举,每州选通判、幕职官一员,典干转移出纳,仍先自河北、京东、淮南三路施行,俟有绪,推之诸路。
其广惠仓储,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,馀并用常平转移法。”
从之。
初,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,出示苏辙曰:“此青苗法也,有不便,以告。”
辙曰:“以钱贷民,使出息二分,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
然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,法不能禁。
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妄用,及其纳钱,虽富民不免逾限,恐鞭箠必用,州县之事不胜烦矣。
唐刘晏掌国计,未尝有所假贷,有尤之者,晏曰:‘使民侥幸得钱,非国之福;使吏倚法督责,非民之便。
吾虽未尝假贷,而四方丰凶贵贱,知之未尝逾时。
有贱必籴,有贵必粜,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,安用贷为!
’晏之所言,汉常平法耳。
今此法具在,而患不修;公诚有意于民,举而行之,晏之功可立俟也。”
安石曰:“君言诚有理,当徐思之。”
由是逾月不言青苗。
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:“方春农事兴,而民苦乏,兼并之家,得以乘急要利,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,贷之贫民,岁可获息二十五万。”
从之。
其事与青苗法合,安石始以为可用,召至京师,与之议。
广渊请施之河北,安石遂决意行之,次第及于诸路。
辛卯,废奉慈殿。
壬辰,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说书,从王安石荐也。
王安石独奏事,帝问曰:“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,如何?”
安石曰“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,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。
今度牒所得,可置粟四十五万石。
若凶年人贷三石,可全十五万人。
如是而犹以为不可,岂为知权乎!”
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,严斥候,扼敌冲,诸属国并怀柔服从,诸事整饬。
准布来寇,仁先逆击之,追杀八十馀里;大军继至,又败之。
别部来救者,见仁先屡胜,不敢战而降,北边遂安。
冬,十月,丙申,富弼罢。
王安石专权自恣,弼度不能争,常移病不入中书,久之遂辞位。
章数十上,许之,问曰:“卿既去,谁可代卿者?”
弼荐文彦博。
帝默然良久,曰:“王安石如何?”
弼亦默然。
加检校太师,以武宁军节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亳州。
弼初诣阙,即除司空兼侍中,固辞得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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