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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八十一(第1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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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之封界,当亦体此。”

始,元丰所定吏额,主者苟悦群吏,比旧额几数倍。

朝廷患之,命量事裁减。

吏有白中孚者,告苏辙曰:“吏额不难定也。

昔流内铨,今侍郎左选也,事繁莫过于此。

昔铨吏止十数,今左选吏至数十,事不加旧而用吏数倍者,昔无重法、重禄、吏通赇赂,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入,故竭力办事,劳而不避。

今行重法,给重禄,赇赂比旧为少,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。

此吏额多少之大要也。

旧法以难易分七等,重者至一分,轻者至一厘以下,积若干分为一人。

今诚取逐司两月事,定其分数,则吏额多少之限,无所逃矣。”

辙以其言为然,乃具以白执政,请据实立额,俟吏之年满转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补,及额而止,不过十年,自当消尽。

执政然之,遂申尚书省。

后数月,诸司所供文字皆足,因裁损成书,以申三省。

左仆射吕大防得其书,大喜,欲此事必由己出,别将详定。

任永寿,本诸司吏也,为人精悍而滑,尝预知元丰吏额事,每奏入,独能言其曲折。

大防悦之,即于尚书省创立吏额房,使永寿与吏数辈典之。

凡奏上行下,皆大防自专,不复经由两省。

一日,内降画可二状付中书,其一吏额也。

省吏白中书侍郎刘挚,请封送尚书省,挚曰:“当时文书录黄过门下,今封过也。”

对曰:“尚书省以吏额事,必径下本省已久,今误至此。”

挚曰:“中书不知其它,当如法令。”

遂作录黄。

永寿见录黄,愕然曰:“两省初不与,乃有此邪?”

即白大防,乞两省各选吏赴局同领其事。

大防具以语挚,挚曰:“中书行录黄,法也,岂有意与吏为道地?今乃使就都省分功,何邪?”

吏额事行毕,永寿等推恩有差。

永寿急于功利,劝大防即以吏额,日裁损吏员,仍以私所好恶变易诸吏局次。

吏被排斥者,纷然诣御史台诉不平。

台官因言永寿等冒赏徇私,不可不惩,谏官继以为言。

永寿等既逐,而吏诉额禄事终未能决。

时辙方为中丞,具言:“后省所详定,皆人情所便,行之甚易,而吏额房所改,皆人情所不便,守之最难。

且大信不可失,宜速命有司改从其易,以安群吏之志。”

大防知众不服,徐使都司再加详定,大略如辙前议行之。

刘挚初以吏额房事与吕大防议稍不合,已而挚迁门下侍郎。

及台谏共攻大防,大防称疾不出。

挚每于上前开陈吏额本末曰:“此皆被减者鼓怨,言路风闻过实,不足深谴。”

大防它日语人曰:“使上意晓然不疑,刘门下之力居多。”

然士大夫趋利者交斗其间,谓两人有隙,于是造为朋党之论。

挚语大防曰:“吾曹心知无它,然外议如此,非朝廷所宜有,愿引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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