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十七(第12页)
御史遂攻之,言:“布与韩忠彦、李清臣交通为私,使其子婿吴则礼、外甥婿高茂华往来计议,共成元祐之党。
暨登相位,复与清臣析交离党,日夜争胜,遂揽天下之权,皆归于已,而怨望之心逞矣。
故不及半月,首罢市易,中外之人,望风希指,变法之论,相因而至。
于是范纯粹乞差衙前,以害神考之免役;李夷行乞复诗赋,以害神考之经术。
又力引王古为户部尚书,王觌为御史中丞,二人者,元祐之党也,而用以掌开阖敛散之权,定是非可否之论,岂非败坏神考之法度乎!”
于是更诏布落职,提举明道宫,太平州居住。
以刑部侍郎张商英为翰林学士。
甲子,诏:“诸路州县官有治绩最著者,命两司、帅臣各举一人。”
丙寅,宝文阁待制、知杭州邹浩,改知越州。
辛未,诏曰:“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,是生越王,奸人造非,谓非后出。
比阅诸僚旧疏,适见椒房诉章,载加考详,咸有显证。
其时两宫亲临抚视,嫔御执事在旁,缘何外人得入宫禁杀母取子,实为不根。
为人之弟,继体承祧,岂使沽名之贼臣,重害友恭之大义。
诋诬欺罔,罪莫大焉!
邹浩可重行黜责,以戒为臣之不忠者。
仍检会邹浩元奏札子,并元符皇后诉章,宣示中外。”
初,浩以谏立后被谪,章留中不下。
元符末,还朝,入见,帝首及谏立后事,奖叹再三,问:“谏草安在?”
对曰:“焚之矣。”
退,告陈瓘,瓘曰:“祸其在此乎!
异时奸人妄出一缄,则不可辨矣。”
及蔡京用事,忌浩,欲挤之,果使其党伪为浩奏,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,且多狂妄指斥语,复伪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,流布中外。
帝见之,大怒,遂下诏治浩之罪,贬衡州别驾,永州安置。
京又使其党为元符皇后撰谢表以上,诏并送史官。
浩初除谏职,入白其母张曰:“有言责者不可默,恐或以是诒亲忧。”
母曰:“儿能报国,我顾何忧!”
及浩两被窜责,母不易初意,人称其贤。
壬申,辽降惠妃萧氏为庶人,幽于宜州,诸弟没入兴圣宫。
辽方治耶律伊逊之党,其首恶既以贿免,而蔓引转及无辜。
御史知杂事左企弓为辨析其冤,警巡使马人望,奉命推究,处以平心,所活甚众。
戊寅,知江宁府邓祐甫,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,从之。
壬午,追贬李清臣为武安军节度副使。
癸未,诏:“监司、帅臣,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亲民官内,有智谋勇略可备将帅者,各举一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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