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十六(第13页)
南仲怫然曰:“臣适见左司谏陈公辅,乃为李纲结士民伏阙者,乞下御史置对。”
帝愕然。
纲曰:“臣与南仲所论,国事也,南仲乃为此言!
愿以公辅事下吏。”
因求去,帝不允。
壬寅,朝于龙德宫。
癸卯,立长子谌为皇太子。
以耿南仲为门下侍郎。
乙巳,置《春秋》博士。
戊申,置详议司于尚书省,讨论祖宗法度。
己酉,乾龙节,群臣上寿于紫宸殿。
庚戌,门下侍郎赵野罢。
壬子,知应天府杜充改知隆德府。
金宗望遣贾霆、冉企弓与王俅俱来。
时俅至中山望都县,追及肃王。
宗望以三镇未下,复令王回,故遣霆等来议。
癸丑,诏开经筵。
封太师、沂国公郑绅为乐平郡王。
御史中丞陈过庭言:“蔡京、王黼、童贯,造为乱阶,均犯大恶,然窜殛之刑,独加于黼,而京、贯止于善地安置,罪同罚异。”
乃诏:“京移衡州安置;贯责授昭化军节度副使,郴州安置。”
臣僚又言:“硃勔父子,皆衡州一处安置,典刑未正。”
诏:“勔移韶州羁管,子汝贤、侄汝楫等并各州居住。”
令吏部稽考庶官,凡由杨戬、李彦之公田,王黼、硃勔之应奉,童贯西北之师,孟昌龄河防之役,夔、蜀、湖南之开疆,关陕、河东之改币,及近习所引,献颂可采,特赴殿试之流,所得爵赏悉夺之。
甲寅,种师道加太慰、同知枢密院事、河北、河东路宣抚使。
乙卯,诏:“自今假日特坐,百司毋得休务。”
丙辰,诏:“有告奸人妄言金人复至以恐动居民者,赏之。”
己未,复以诗赋取士,禁用《庄》、《老》及王安石《字说》。
户部尚书梅执礼、礼部侍郎邵溥、中丞吕好问、中书舍人胡安国合奏:“享言动可以师法,器识可以任大,乞擢用之。”
不报。
壬戌,诏:“亲擢台谏官,宰执勿得荐举,著为令。”
追政和以来道官、处士、先生封赠奏补等敕书。
癸亥,诏:“蔡京、童贯、硃勔、蔡攸等,久稽典宪,众议不容。
京可移韶州,贯移英州,勔移循州,攸责授节度副使、永州安置,勔子孙分送湖南。”
甲子,令在京监察御史、在外监司、郡守及路分钤辖已上,举曾经边任或有武勇、可以统众出战者,人二员。
东兵正将古沆与金人战于交城县,死之。
乙丑,诏:“三衙并诸路帅司,各举谙练边事、智勇过人,并豪俊奇杰、众所推服、堪充统制将领者,各五名。”
五月,丙寅朔,朝于龙德宫,令提举官日具太上皇帝起居平安以闻。
丁卯,诏天下:“有能以财谷佐军者,有司以名闻,推恩有差。”
戊辰,国子祭酒杨时上言:“蔡京用事二十年,以继述神宗为名,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,故推尊安石,加以王爵,配享孔子庙庭。
今日之祸,实安石有以启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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