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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九十七(第1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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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水监死无怖色。

副使相州观察使王履亦死之。

是日,留守王时雍召百官会议所立,众欲举在军前者一人。

左司员外郎宋齐愈适自外至,或问以敌意所在,齐愈写张邦昌三字示之,议遂定。

时不书议状者,唯孙傅、张叔夜,金人遂取二人往军中。

太堂寺主簿张浚、开封士曹赵鼎、司门员外郎胡寅皆逃入太学,不书名。

癸酉,王时雍、梅执礼召百官、士庶、僧道、军民集议推戴事。

时孙傅、张叔夜已出,独时雍主其事,恐百官不肯书,乃先自书以率之,百官亦随以书。

御史马伸独奋曰:“吾曹职为诤臣,岂容坐视!”

乃与御史吴给约中丞秦桧共为议状,愿复嗣君以安四方,桧不答。

有顷,伸稿就,首以呈桧。

桧犹豫,伸率同僚合词立请,桧不得已始书名。

伸遣人驰达金军,并论张邦昌当上皇时蠹国乱政以致倾危之罪。

吴幵、莫俦持状诣军前。

明日,赍金牒至,言已据所由奏本国,册立张相为皇帝讫,令取册宝及一行册命礼数。

乙亥,金人取秦桧并太学生三十人,博士、正、录十员;何已下随驾在军前人,并取家属。

庚辰,康王如济州。

时王有众八万,屯济、濮诸州,高阳关路安抚使黄潜善,总管杨惟忠,亦部兵数千至东平,王遣真定总管王渊以三千人入卫宗庙。

金人闻之,遣甲士及中书舍人张徵赍蜡诏自汴京至,命王以兵付副帅而还京。

王问计于左右,后军统制张俊曰:“此金人诈谋耳。

今大王居外,此天授,岂可徒往!”

王遂如济州。

既而金人谋以五千骑取康王,吕好问闻之,遣人以书白王曰:“大王之兵,度能击之;不然,即宜远避。”

且言:“大王若不自立,恐有不当立而立者。”

癸未,城内复以金七万五千八百两、银一百十四万五千两、衣缎四万八十四匹纳军前。

观文殿大学士、中太一宫使唐恪自杀。

时金人逼百官立张邦昌,恪既书名,仰药而死。

乙酉,金人以括金未足,杀户部尚书梅执礼,侍郎陈知质,刑部侍郎程振,给事中安扶,枭其首,乃下令曰:“根据官已正典刑,金银或尚未足,当纵兵自索。”

既而汉军都统刘彦宗言于宗翰、宗望曰:“萧何入关,秋毫无犯,惟收图籍。

辽太宗入汴,载路车、法服、石经以归,皆令则也。”

宗翰等颇纳其言。

丁亥,知中山府陈遘为部将沙振所害,帐下卒执振杀之。

是日,建宁宫火。

元祐孟皇后徒步出居相国寺前通直郎、军器监孟忠厚家。

时六宫有位号者皆北徙,惟后以废得存。

戊子,夜,白气贯斗。

三月,辛卯朔,帝在青城。

张邦昌由南薰门入居尚书令厅。

丁酉,金人奉册宝立张邦昌,百官会于尚书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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