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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零七(第8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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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谕王綯等曰:“颐浩功臣,兼无误国大罪,与李纲、黄潜善不同,朕眷遇始终不替。”

是夕,遂召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汪藻草制罢颐浩。

制略曰:“占吏员而有亏铨法,专兵柄而几废枢庭。

下吴门之诏,则虑失于先时;请浙右之行,则力违于众论。”

遂罢为镇南军节度使、开府仪同三司、充醴泉观使。

后二日,复诏中外,以颐浩倡义勤王,故从优礼焉。

时王綯与颐浩论颇同,乃累章乞免。

于是范宗尹摄行相事,遂留会稽,无复进居上流之意矣。

是日,浙西制置使韩世忠及宗弼再战于江中,败绩。

宗弼既为世忠所扼,欲自建康谋北归,不得去。

或献谋于金人曰:“江水方涨,宜于芦场地凿大渠二十馀里,上接江口,舟出江背,在世忠之上流矣。”

宗弼从之,傍治城西南隅凿渠,一夜渠成,次日早出舟,出忠大惊。

金人悉趋建康,世忠尾击,败之,金人终不得济。

先是宗弼在镇江,世忠以海舟扼于江中,乘风使篷,往来如飞,乃揭榜募人献所以破海舟之策。

有福州王某,侨居建康,教金人于舟中载土,以平板铺之,穴船板以棹桨,俟风息则出江,有风则勿出,海舟无风,不可动也,以火箭射其箬篷,则不攻自破矣。

一夜造火箭成。

及是引舟出江。

其疾如飞,天霁无风,海舟皆不能动。

世忠舟师,本备水陆之战,每舟有兵,有马,有家属,有辎重。

金人以火箭射其箬篷,火烘日曝,人乱而呼,马惊而嘶,被焚与堕江者,不可胜数。

所焚之舟,蔽江而下,金人鼓棹,以轻舟追袭之,金鼓之声,震动天地。

统制官、右武大夫、成州团练使孙世询,武功大夫、吉州防御使严永吉,皆力战死。

世忠与馀军至瓜步,弃舟而陆,旋还镇江聚兵,沿江避兵之人,往往取其粮食,亦有得军储银帛者,宗弼弓得绝江遁去。

后赠世询五官,永吉四官,仍并为承宣使,录其子。

世询,开封人也。

辛丑,诏:“诸路曾经残破州军发解举人,以靖康元年就试终场人数为率,纽计取放。”

是月,金人侵江西者,自荆门北归,留守司统制牛皋潜军于宝丰之宋村,击败之。

京西捉杀副使王俊,以皋为武功大夫、和州防御使、充五军都统制。

夏,五月,壬寅朔,诏孟夏飨景灵宫,令平江府、温州守臣分诣;其后福州、潮州准此。

癸卯,金禁私度僧尼,及继父、继母之男女无相婚配。

甲辰,参知政事、权枢密院事范宗尹为通议大夫、守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营使。

时江北、荆湖诸路盗益起,大者至数万人,据有州郡。

朝廷力不能制,盗所不能至者,则以土豪、溃将或摄官守之,皆羁縻而已。

宗尹以为此皆乌合之众,急之则并死力以拒官军,莫若析地以处之,盗有所归,则可以渐制,乃言于帝曰:“昔太祖受命,收籓镇之权,天下无事,百有五十年,可谓良法。

然国家多难,四方帅守,事力单寡,束手而莫知所出,此法之弊也。

今日救弊之道,当稍复籓镇之法,亦不尽行之天下,且裂河南、河北数十州为之,少与之地而专付以权,择人久任,以屏王室。”

群臣多以为不可,宗尹曰:“今诸郡为盗据者以十数,则籓镇之势洸洸成矣。

曷若朝廷为之,使恩有所归。”

帝决意行之,遂以为相。

宗尹时年三十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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