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一十二(第12页)
及是帝戒飞止酒,飞遂不饮。
始,统制官傅选屯江州,李山知蕲州,皆受回节度。
飞受命,奏乞选、山皆为本司统制,于是飞始能成军。
江东宣抚使刘光世与秉渊素厚,奏秉渊还建康以避之。
时飞军月费钱十二万二千馀缗,米万四千五百馀斛,诏漕臣曾纡津致钱粮,为军中五月之费,而鼎督趣之。
回与飞不协,至鼎,推诚待之,飞亦心服。
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圣献皇后改谥册于温州太庙,不改题神主。
戊辰,帝谓辅臣曰:“议者多言诸大将不宜益兵。
汉高祖定天下,诸将兵至十数万,未尝以为疑,故能成功。
今刘光世、韩世忠兵才各五万,张俊不满三万,议者已患其多,此不知时宜也。”
席益曰:“方用兵之时,御诸将当如高祖,削平之后,待功臣当如光武。”
前三日,诏以忠锐第九将史康民、第十将王林所部益俊军,又令第二将张守忠受俊节制,故言者及之。
己巳,权刑部侍郎章谊试兵部侍郎,大理卿李与权权刑部侍郎。
壬申,自军兴以来,机速事皆以白札子径下,有司既报行,然后赴给、舍书押降敕;其后拟官、断狱皆然,两省之职殆废。
至是中书舍人孙近言:“国家仿唐旧制,分建三省,凡政令之失中,赏刑之非当,其在中书,则舍人得以封还,其在门下,则给事得以论驳。
盖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,则号令无反汗之嫌,政令无过举之迹。
今给、舍但书押已行之事,虽欲论执而成命已行,非设官本意。
望申严旧制,应非军期争速不可待,勿报;应给、舍书读,如元封驳,令画时行下。”
诏:“神武后军见在行在官兵八千人,并拨隶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。”
乙亥,江东宣抚使刘光世为江东、淮西宣抚使,置司池州;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为建康、镇江府、淮南东路宣抚使,置司镇江府;神武前军统制、荆南府、潭、鼎、澧、岳、鄂等州制置使王〈王燮〉为荆南府、岳、鄂、潭、鼎、澧、黄州,汉阳军制置使,置司鄂州;神武副军都统制、江西制置使岳飞为江南西路、舒、蕲州制置使,置司江州。
赐江世钱十万缗,为营垒费。
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、江阴军沿海地。
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、武泰军节度使、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为检校少保、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,神武中军统制、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兼权殿前司公事。
仍诏仲荀以绍兴府、温、台、明州为地分,自帅府外,应统兵官并得节制。
始,诸将拥重兵而无分定路分,故无所任责。
硃胜非再相,始议分遣诸帅各据要会,某帅当某路,一定不复易。
戊寅,秘书省正字陈祖言请修建炎以来日历,从之。
庚辰,集英殿修撰苏迟权尚书刑部侍郎。
诏审武副军都统制、江西制置使岳飞所部改为神武后军,以飞为统制。
伪齐遣将与知光州许约合兵围固始县,知县事孙晖将所部遁去。
淮西宣抚使刘光世,遣统制官郦琼等救之,未至,会淮西安抚使胡舜陟命准备将领、承议郎洪邦彦以乡兵来援。
辛巳,贼弃城走。
是秋,金都元帅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汉地,惟金主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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