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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一十三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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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曰:“我有乌合之众,所至自谋衣食,人皆谓我为贼。

万一诸郡不见纳,奈何?”

二人曰:“我亦官军也,何至是?”

已而湖北安抚使刘洪道果拒之,横大怒,欲杀二人,二人呼曰:“江西帅赵枢密可归也。”

横犹未决,而赵鼎已遣粮舟至,其众遂安。

时权商虢镇抚使董先、蔡州信阳军镇抚使牛皋,先已渡江至洪州;鼎复以银数千两犒横之众,且檄知黄州鲍贻逊迎劳于境上。

横大喜,以所部如洪州。

荆、潭制置使王〈王燮〉率水军至鼎口,与贼遇。

贼乘舟船高数丈,以坚木二尺馀剡其两端,与矢石俱下,谓之木老鸦。

官军乘湖海船低下,用短兵接战,不利,〈王燮〉为流矢及木老鸦所中,退保桥口,留统制官崔增、吴全当下流,亲将神武前军万馀人陆行趋鼎州。

伪齐引兵犯郢州,守将李简弃城去,刘豫以荆超伪知郢州。

超,班直也,豫才而用之。

丙午,左承议郎、主管毫州明道宫王公彦进秩二等,以元符上书入籍故也。

自是党人见在者皆还官。

戊申,诏:“今后省试并赴行在。”

自诸路置类省试,行之才二举,议者以为奸弊百端,且言:“本朝省试,必于六曹尚书、翰林学士中择知举,诸行侍郎、给事中择同知举,卿监为参详官,馆职、学官为点检官,又以御史监视,故能至公至当,厌服士心。

今盗贼屏息,道路已通,若以此试复还礼部,不过括诸漕司所费输之行在,则必裕然有馀矣。”

诏检正累降指挥,申严行下,于是遂罢诸路类试。

庚戌,复置宗正少卿一员,太府、司农寺、军器、将作监各复置丞一员,太府、大理左断刑、右置狱名复增丞一员。

是月,伪齐将王彦先自毫州引兵至北寿春,扬兵淮上,有南渡意。

江东、淮西宣抚使刘光世驻军建康,扼马家渡,遣统制官郦琼以所部驻无为军,为濠、庐声援,贼乃还。

十一月,丙辰,执政进呈修运河画一。

帝曰:“有欲以五军不堪出战士卒充此役者固不可,又有言调民而役之者滋不可,惟旁郡厢军壮城捍江之属为宜。

至于廪给之费,则不当吝。”

硃胜非曰:“开河似非急务,而馈饷艰难,故不得已。

然时方盛寒,役者良苦,临流居民,悉当迁避。

至于畚挶所经,泥沙所积,当预空其处,则居民及富家以僦屋取赀者,皆非所便,恐议者或以为言。”

帝曰:“禹卑宫至而尽力乎沟洫,浮言何恤焉!”

己未,诏:“王〈王燮〉所部帅司并诸州军,并权听〈王燮〉节制。”

以〈王燮〉言湖南、北安抚使折彦质、刘洪道不肯济师也。

彦质闻命,上疏言:“靖康中任河东宣抚副使,〈王燮〉系臣部下兵官,兼曾体量行遣,嫌怨灼然。

若使平时部属偏裨,一旦加乎其上,缓急听其凭凌,窃恐有亏国体。”

诏:“彦质与〈王燮〉同心讨贼,如托故避事,致有疏虞,当议重行窜责。”

庚申,罢楚州吴城县为镇。

县自兵火后,居民才八十馀家,故废之。

礼部员外郎虞氵昙,请铨试初出官人,以经义、诗赋、时义、断案、律义为五场,就试人十分取七,榜首循一资,从之。

癸亥,诏:“诸路上供钱物,令户部岁终举劾稽违侵隐去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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