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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一十八(第9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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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卯,左司谏陈公辅权尚书礼部侍郎。

己未,给事中兼直学士院胡世将权尚书礼部侍郎。

秋,七月,丁卯,起复太尉、湖北、京西宣抚使岳飞,遣属官王敏求末奏事。

初,飞请解官,未报,乃以本军事务官张宪摄军事。

宪在告,而权宣抚判官张宗元命下,军中籍籍曰:“张侍郎来,我公不复还矣。”

直宝文阁、新知襄阳府薛弼在武昌,未上,请宪强出临军,宪谕群校曰:“张侍郎来,由我公请也。

公解军政未久,汝辈乃如此,公闻之且不乐。

今朝廷已遣敕使起复我公矣,张非久留者。”

众遂安。

帝命参议官李若虚、统制官王贵诣江州,敦请飞依旧管军,如违并行军法。

若虚等至东林寺见飞,具道朝廷之意,飞乃受诏赴行在。

张浚见飞,具道上之眷遇,且责其不俟报弃军而庐墓。

飞具表待罪,帝慰遣之。

将行,帝谓飞曰:“卿前日奏陈轻率,朕实不怒卿;若怒卿,则必有行遣,太祖所谓‘犯吾法者,惟有剑耳’。

所以复令卿典军,任卿以恢复之事者,可以知朕无怒卿之意也。”

飞得帝语,意乃安。

至是遣敏求来奏事,委曲感恩,云:“非官家保全,何以有今日!”

翼日,帝以其语谕辅臣,秦桧不悦。

壬申,张浚以旱乞率从官祷雨,又乞弛役、虑囚等数事,因奏:“如浙西诸郡及宣州、广德军地形未觉旱,如镇江、建康地形高,最觉阙雨。”

上曰:“朕患不知四方水旱之实,宫中种两区稻,其一地下,其一地高。

昨日亲阅之,地高者,其苗有槁意矣。

须精加祈求,庶几数日间得雨也。”

时方盛暑,浚一日坐东阁,参知政事张守突入,执浚手曰:“守向言秦旧德有声,今与同列,徐考其人,似与昔异,晚节不免有患失心,是将为天下深忧。”

盖指枢密使秦桧也。

浚以为然。

辛巳,张浚等奏祷雨备至,未获休应,帝曰:“应天须以实,如恤刑、弛役之类,当更有实惠可及民者。

朕晓夜思之,如积欠一事,为民之害甚大,比因移跸,所过州郡,下蠲除之令,民间极喜。

可将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积欠及其它逋负,议蠲之,庶几少苏民力。”

浚等退而条具,悉施行焉。

金大保、领三省事晋国王宗翰薨。

宗翰决策制胜,有古名将风,薨年五十八。

甲申,蠲诸路民户绍兴五年以前欠租;其坊场净利,五年正月以前所负,亦除之。

建康府居民,贫病者畀之药,死者助其葬。

乙酉,权户部侍郎王俣请就建康权正社稷之位,诏从之。

丙戌,夜,金京师地震。

封皇叔宗隽、宗固、叔祖晕皆为王。

丁亥,金汰兵兴滥爵。

戊子,诏:“诸路州县逃亡民户未开垦田亩,通限八年输全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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