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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二十五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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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岁,始依在京旧制,分两日唱名,自是以为例。

戊寅,吏部侍郎魏良臣为接伴使,知閤门事蓝公佐副之。

辛巳,知盱眙县宋肇,言得泗州报,邢皇后已上仙。

诏礼官讨论合行典礼。

甲申,起居舍人杨愿,请以临安府学增修为太学,从之。

己丑,为大行皇后发丧,即显肃皇后故几筵殿成服立重,不视朝。

诏升枣阳、盱眙县为军,废天长军为县,皆以便于沿边关报也。

五月,癸巳朔,金主不视朝。

金主自去年荒于酒,与群臣饮,或继以夜,宰相入谏,或饮以酒,曰:“知卿等意,明日当戒。”

因复饮。

乙巳,军器临主薄沈该直秘阁、知盱眙军,措置榷场之法。

商人资百千以下者,十人为保,留其货之半,赴泗州榷场博易,俟得北物,复易其半以往,大商悉拘之,以待北价之来。

两边商人各处一廊,以货呈主管官,牙人往来评议,毋得相见。

每交易千钱,各收五厘息钱入官。

其后又置场于光州枣阳、安丰军花黡镇,而金人亦于蔡、泗、唐、邓、秦、巩、洮州、凤翔府置场,凡枣阳诸场,皆以盱眙为准。

丙午,增筑慈宁殿。

庚戌,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议大行皇后谥曰懿节。

辛亥,权礼部侍郎施坰等请立别庙于太庙之内,从之。

殿室三间,其南为霝星门,不立斋舍、神厨,以地隘故也。

徽猷阁待制、提举江州太平观程瑀试尚书兵部侍郎。

乙卯,诏:“礼部依旧制试教官,仍先纳所业经义、诗各三首,会刑寺无过,下国子监看详,礼部覆考,然后许试,附省试院兮两场,非取士之岁,附吏部铨院,不限人数,以文理优长为合格。”

诏资政殿学士、提举亳州明道观郑亿年赴行在奏事。

时签书枢密院事何铸等使还,宗弼因索亿年及张中孚与杜充、字文虚中、张孝纯、王进家属,且送前观文殿学士、东京留守孟庚、徽猷阁待制、前知陈州李正文、右迪功郎、前开封府推官毕良使还行在。

正文,即正民也,避金主讳,改焉。

己未,言者论夔路有杀人祭鬼之事,请严禁之。

帝谓宰执曰:“此必有大巫倡之,治巫则自止。”

辛酉,金主宴群臣于五云楼。

左丞完颜勖进酒,金主起立,宰臣曰:“至尊为臣下屡起,礼未安。”

金主曰:“朕屈己待臣下,亦何害?”

是日,尽醉而罢。

六月,甲子,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:“奉诏,令待从、台谏、礼官赴尚书集议,梓宫既还,当修奉陵寝,或称攒宫。

窃闻朝廷通使,见议陵寝地。

兼据太史局称,今岁不宜大葬。

欲遵景德故事,权行修奉攒宫,以俟定议。”

从之。

戊辰,御史中丞万俟禼为攒宫按行使,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宋唐卿为副使。

戊辰,何铸还,金都元帅宗弼复求和尚、方山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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