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二十八(第5页)
庚子,帝谕大臣曰:“淮甸久平,宜加经理。
民复业者,令守令多方恤之,使尽力田亩,数年后方可起税。”
辛丑,金以尚书右丞相宗本兼中书令,以左丞相亮为太保、领三省事。
亮益求名誉,引用势望子孙,结其欢心,金主不悟。
甲辰,诏责授濠州团练副使、复州安置郑刚中,许用议减,特免禁锢,移封州安置。
初,秦桧怒刚中不已,捕其子右承务郎良嗣,与将吏宾客即江州同系,遣大理寺丞汤允恭、太府寺丞宋仲堪往鞫其事,掠治无全肤。
狱成,刚中坐任四川宣抚副使日,被旨收捉过界偷马盗贼,全不遵奉,凡事干边界,常是怀奸异议,阴与见罪籍人符合交通,沮害国事;又,辄违朝命,出卖度牒,收钱五十五万馀缗;又,专辄起置钱监铸钱,擅便支使;及违法请过供给厨食等钱一万三千馀缗入己;刚中欲并都转运司入宣司,遂将钱物赠移士人,令赴行在上书开陈,既并运司,违法私使过钱十二万馀缗;及有诏置总领钱粮官,刚中不喜,豫作缘故,收桩隐匿,计四千馀万缗;又欲归怨朝廷,乃说谕统兵官,令为总领,尽数交并钱物,无可送遗;及被旨令赴行在,乃忿怒迁延,收匿札子,不即起发,多带官物,在路妄用;法当死,特有是命。
良嗣贷死,送柳州。
右朝请郎张汉之,尝主管宣抚司机宜文字,坐依随刚中,亦除名,送宾州编管。
右奉议郎赵士祃,尝通判荆南府,坐不即拘收刚中随军钱物,特除名。
右武大夫、开州刺史、御前中部统领官张仲,亦坐依随刚中,追横行一官,勒停,送本军自劾。
即日擢允恭尚书刑部员外郎,仲堪仓部员外郎。
刚中至贬所,守臣左朝请郎赵成之希桧意,每窘辱之,刚中竟卒于贬所。
夏,四月,乙卯,权礼部陈诚之,权知閤门事孟思恭,贺金主生辰还。
秦桧白帝曰:“大金书词丁宁,盟好甚切。”
帝曰:“此番待奉使愈周至,馆舍极宏壮,思恭等所得马亦皆上驷,可知其永好之意也。”
戊辰,日左右生青赤黄珥,太白犯月。
金国太史言不利于君,大臣将作乱。
壬申,金京师大风雨,雷电震坏寝殿鸱尾。
有火入金主寝殿,烧帏幔,金主趋别殿避之。
丁丑,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,大风坏民居、官舍,瓦木人畜皆飘十数里,死伤者数百人。
五月,甲申,创太庙斋殿。
乙酉,户部员外郎周庄仲请复蜡祭之礼。
其礼,东西方百神视感生帝,南北方视岳渎,皆以腊前一日祭之。
戊子,金杀翰林学士张钧。
时金主以天变,欲下诏罪己,命钧视草。
钧意谓奉答天戒,当深自贬损,其文有曰“惟德弗类,上干天戒”
及“顾兹寡昧,眇予小子”
等语。
参知政事萧肄素恶钧,乃译奏曰:“弗类,是大无道。
寡者,孤独无亲;昧者,弗晓人事;眇者,目无所见;小子,婴孩之称。
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。”
金主大怒,命卫士拽钧下殿,搒之百,不死,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。
赐肄通天犀带。
是日,曲赦上京囚。
金主问群臣曰:’张钧谤讪,谁使为之?”
左丞相宗贤曰:“太保实然。”
金主不悦。
庚寅,出太保亮领行台尚书省事。
亮道过北京,谓同知留守事萧裕曰:“我欲就河南建立位号,先定两河,举兵而北,君为我结诸明安以应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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