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三十(第2页)
闻比来囚禁锁闭,甚于配隶,可令遵守成宪。
如走失捉获人,即具名申尚书省别遣。”
五月,庚子,右朝奉郎、就权利州东路安抚司主管书写机宜文字杨庭言:“兴元府褒斜谷有古六堰,溉民田甚广。
兵火后,修不以时,水至辄坏。
若全以食水户修葺,恐民力重困,请每遇夏月水泛,于见屯将兵内,差不入队兵卒并手修葺。”
兴元自兵乱以来,城内生荆棘,官民皆茅屋,而帑藏寓僧舍。
自太尉杨政再为帅,以次缮治,至是一新,户口浸盛,如承平时矣。
政尝葺学舍,府学教授青神唐迪请增学田以广养士,政从之。
时有欲以学田馈军,迪言:“大军岁费四千万,而欲取学田以当贼,何啻九牛一毛,又岂爱礼存羊之意邪?”
论者乃止。
辛亥,金国贺生辰使副中奉大夫、秘书监兼右谏议大夫赫舍哩大雅,广威将军、尚书兵部郎中兼四方馆副使萧简,见于紫宸殿。
金主以其弟衮名声彰著,忌之。
兗不自安,尝召日者问休咎;家奴希旨,乃上急变,言衮召日者问天命。
金主使高祯等就鞫之,无状。
金主怒,械衮至中都,不复究问,斩于市,牵连者皆磔之。
六月,己卯,潼川大水,涪江涨。
庚辰,沅江武陵涨水坏城,人争保城西牛头山,山趾大溪桥坏,水大至,平地丈五尺,死者甚众。
金主以京城多隙地,夏间以赐朝官及卫士等,秋,七月,戊子朔,仍命征钱有差。
庚寅,右正言兼崇政殿说书史才试右谏议大夫。
戊申,将作监主簿孙寿祖言:“湖、广、夔、峡,多杀人以祭鬼,近又浸行于它路,浙路有杀人而祭海神,川路有杀人而祭盐井者,请饬监司、州县严行禁止,犯者乡保连坐,仍毁巫鬼淫祠以绝永害。”
从之。
是月,少保、昭化军节度使、醴泉观使、驸马都尉、和国公潘正夫薨于婺州,赠太傅,官给葬事。
八月,壬戌,金司空李德固卒。
金禁中都路捕射麞、兔。
乙丑,岳阳军节度使、开府仪同三司、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樽薨,赠太傅,追封韶王。
其弟降授郢州防御使士嵰,特复潭州观察使;诸子迁官除职者九人。
后谥恭靖。
丙寅,左宣教郎王孝廉,谋据成都以叛,伏诛。
初,孝廉之父辅,以左朝请大夫守合州,所为不法,左朝奉大夫史聿,时为潼川府路转运判官,置狱遂宁府,穷治之,孝廉与其兄弟忠俱就逮,辅忧惧死,聿移夔州路转运判官,狱遂不竟。
孝廉兄弟知不免,阴怀异志,即归所寓成都府,破产招集亡命,多市弓剑,离军使臣之无赖者,靡然从之。
会敷文阁待制、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曹筠,当以是夕诣府学斋宿,孝忠与其徒谋夜袭杀筠,然后举事。
忠训郎王立知其谋,与孝忠家婢潜以告本路兵马钤辖、左武大夫、英州刺史柳佾,佾率兵,以素队往捕,孝忠与其徒相拒敌,官军死者三人,佾走趋府治。
筠卧阁不出,都钤辖司干办公事张行成排闼入告,始授甲讨之。
孝忠等徐步至府门纵火,人皆惊散。
孝忠等驰出衙西门,官军蹑其后,孝忠、孝廉登楼自刎死。
孝忠子大正与其党樊常等五人为官军所杀,馀党二十八人走郫县,后四日,皆伏诛。
诏劾孝忠反状,馀者悉原之。
官军以次受赏,凡为钱万七千馀缗。
戊寅,金赐营建宫室工匠及役夫帛。
己卯,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、武安军承宣使、充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王贵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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