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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三十八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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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子,金遣客省使乌居仁赏劳河南军士。

吴璘奉班师之诏,僚属交谏曰:“将在军,君命有所不受。

此举所系甚重,奈何退师?”

璘知朝论主和,乃曰:“璘岂不知此!

顾主上初政,璘握重兵在远,有诏,璘何敢违!”

至是复诏璘进退可从便宜,而璘已弃德顺还河池。

金人乘其后,璘军亡失者三万三千,部将数十人,连营痛哭,声振原野。

于是秦凤、熙河、永兴三路新复十三州、三军,皆复为金取。

二月,壬戌朔,用史浩策,以布衣李信甫为兵部员外郎,赍蜡书,间道往中原,招豪杰之据有州郡者,许以封王世袭。

甲子,金命太子少詹事杨伯雄等廉问山西路。

庚午,金主谓宰相曰:“滦州饥民流散,可移于山西富民赡济,仍于道路计口给食。”

己卯,赈两淮流民及山东归正忠义军。

庚辰,金太保、都元帅完颜昂薨。

金主辍朝,亲临奠,赙赠甚厚。

昂自从太祖开国,累著功绩。

在正隆时,纵饮沈酣,辄数日不醒。

废主亮闻之,尝面戒不令饮,得间辄饮如故。

及金主即位,昂还自扬州。

妻子为置酒私第,未数行,辄卧不饮。

其妻大氏,废主亮之从母姊也,怪而问之。

昂曰:“我本非嗜酒者,但向时不以酒自晦,则汝弟杀我久矣。

今遭遇明时,正当自爱,是以不饮。”

昂睦于兄弟,尤喜施予,亲族有贫困者,必厚给之。

或以子孙计为言,答曰:“人各有命,但使其能自立尔,何至为子孙奴耶!”

癸未,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罢。

丙戌,金赵景元等以乱言伏诛。

庚寅,逐秦桧党人,仍禁辄至临安。

金东京僧法通以妖术乱众,都统府讨平之。

三月,壬辰朔,金左副元帅赫舍哩志宁遣人索海、泗、唐、邓、商州之地及岁币,致书于张浚曰:“可还所侵本朝内地,各守自来画定疆界,凡事一依皇统以来旧约,帅府亦当解严。

如必欲抗衡,请会兵相见。”

浚复以书曰:“疆场之一彼一此,兵家之或胜或负,何常之有!”

先是金人声言取两淮,浚请以兵屯盱眙及泗、濠、庐州备之。

志宁遣富察徒穆、大周仁屯虹县,萧琦屯灵壁,积粮修城,将为南侵计。

癸巳,以张焘参知政事,辛次膺同知枢密院事。

初,次膺为右正言,力谏和议,为秦桧所怒,流落者二十年。

帝即位,召为中丞。

次膺每以名实为言,多所裨益。

帝呼其官而不名。

丙申,金中都以南八路蝗,诏尚书省遣官捕之。

壬寅,陈康伯上钦宗陵名曰永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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