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三十八(第13页)
丁丑,赈江东、两淮被水贫民。
秋,七月,乙酉,召虞允文还,以户部尚书韩仲通为湖北、京西制置使。
丁亥,同知枢密院事洪遵罢,寻落职。
壬辰,金故卫王襄妃及其子和尚,以妖妄伏诛。
庚子,太白经天。
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为平章政事。
诏:“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请致仕者,遇效毋得廕补。”
乙巳,命海、泗二州撤戍。
丁未,雨雹。
癸丑,以江东、浙西大水,诏廷臣言阙政急务。
八月,甲寅朔,帝以灾异,避殿,减膳。
戊午,金以参知政事完颜守道为尚书左丞,大兴尹唐古安礼为参知政事。
壬申,金主谓宰臣曰:“卿每奏皆常事,凡治国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,未尝及也。
如此,则宰相之任,谁不能之?”
己卯,金主如大房山;越二日,致祭于山陵。
庚辰,以资政殿大学士贺允中知枢密院事。
辛巳,判福州、魏国公张浚薨。
初,浚既去,朝廷遂决和议。
浚犹上疏言尹穑奸邪,必误国事,且劝帝务学亲贤。
或劝浚勿复以时事为言,浚曰:“君臣之义,无所逃于天地间。
吾荷两朝厚恩,久居重任,今虽去国,惟日望上心感悟。
苟有所见,安忍弗言!
上如欲复用浚,浚当即日就道,不敢以老疾为辞,如若等言,是诚何心哉!”
闻者耸然。
行次馀干,得疾,手书付二子栻、杓曰:“吾尝相国,不能恢复中原,雪祖宗之耻,即死,不当葬我先人墓左,葬我衡山下足矣。”
数日而卒。
赠太保。
浚不主和议,为时所重。
所荐虞允文、汪应辰、王十朋、刘珙等,皆为名臣。
唯以吴玠故杀曲端,与李纲、赵鼎不协而又诋之,颇为公论所少。
壬午,汤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议和。
帝面谕杞曰:“今遣使,一正名,二退师,三减岁币,四不发归附人。”
杞条陈十七事拟问对,帝随事画可。
陛辞,奏曰:“臣将旨出疆,岂敢不勉!
万一无厌,愿速加兵。”
帝善之。
兵部侍郎胡铨上书,以赈灾为急务,议和为阙政。
其谏议和之言曰:“自靖康迄今,凡四十年,三遭大变,皆在和议,则金之不可与和彰彰矣。
今日之议若成,则有可吊者十,请为陛下极言之:
“真宗时,宰相李沆谓王旦曰:‘我死,公必为相,切勿与契丹讲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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