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(第11页)
诏赠直龙图阁,仍宣付史馆。
金主秋猎,己卯,次三叉口。
金主谕点检司曰:“沿途禾稼甚佳,其扈从人稍有蹂践,则当汝罪。”
八月,乙巳,度支郎官刘师尹,论顷年因军须额外创添赋入,请渐次裁减以宽民力,帝曰:“朕未尝妄用一毫以为百姓病。”
又论汉宣帝时,吏称其职,民安其业,帝曰:“宣中兴,只此数语。
今吏不称职,所以民未受实惠。”
乙未,颁祈雨雪之法于诸路。
癸丑,知温州胡与可,以支常平钱五百贯并系省钱五百贯赈济被水人户自劾,帝曰:“国家积常平米,政为此也,可放罪。”
乙卯,金主还都。
是月,行《乾道历》。
初,以《统元》、《纪元历》与刘孝荣所献新历委官测验,互有疏密,遂令太史局参照新旧行用。
寻以礼部侍郎程大昌言,新除历官互有异同,而新历比旧历则为稍密,遂诏太史局施行新历,以《乾道历》为名。
未几,礼部员外郎李焘言:“历久必差,自当改法。
《统元历》行之既久,其与天文不合固宜。
况历家皆以为虽名《统元》,其实《纪元》,若《纪元》又多历年所矣。
历术精微,莫如《大衍》,《大衍》用于世亦不过三十四年,后学肤浅,其能行远乎!
随时改历,此道诚不可废。
抑尝闻历不差不改,不验不用。
未差无以知其失,未验无以知其是,失然后改之,是然后用之,此刘珙要言至论也。
旧历差失甚多,不容不改,而新历亦未有明效大验,但比旧稍密尔。
厥初最蜜,后犹渐差;初已小差,后将若何?故改历不可不重也。
谨按仁宗用《崇天历》,自天圣至皇祐,其四年十一月月食,历家言历不效,诏以唐人历及本朝四历参定。
历家皆以《景福》为密,遂欲改历,而刘羲叟独谓,《崇天历》颁行逾三十年,方将施之无穷,兼所差无几,不可偶缘天变,轻议改移;又谓古圣人历象之意,止于敬授人时,虽则预考交会,不必吻合辰刻。
辰刻或有迟速,未必独是历差。
仁宗从羲叟言,诏复用《崇天历》。
羲叟历学,为本朝第一,欧阳修、司马光辈皆遵承之。
《崇天历》既复用又十三年,至治平三年始改用《明天历》。
后三年,课熙宁三年七月月食不效,又诏复用《崇天历》。
《崇天历》复用至熙宁八年,始更用《奉元历》。
《奉元历》议,沈括实主之。
明年正月月食,《奉元历》遽不效,诏问修历人姓名,括具奏辨,故历得不废。
先儒盖谓括强解,不深许其知历也。
然后知羲叟所称止于敬授人时,不必轻议改移者,不亦至言要论乎!
请朝廷察二刘所陈及《崇天》、《明天》之兴废,申饬历官,加意精思,勿执今是旧非,能者熟复讨论,更造密度,使与天合,庶几善后之策也。”
诏送太史局,仍诏求访精通历书之人。
九月,辛酉,金主谕右丞石琚、参知政事孟浩曰:“闻蔚州采地蕈,役夫数百千人。
朕所用几何,而扰动如此?自今差役,凡称御前者,皆须禀奏。”
壬申,礼部员外郎李焘论科举等事,帝曰:“科举之文,不可用老、庄及佛语。
若自修于山林何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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