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(第8页)
金主御便殿,赐喀齐喀及默音以衣带、佩刀,慰之曰:“卿等年老,以此职优佚,宜勉之。”
亦赐富察通以金带,谕曰:“卿虽有才,然用心多诈。
朕左右须忠实人,故命卿补外。
赐金带者,答卿服劳之久也。”
又顾左宣徽使敬嗣晖曰:“如卿不可谓无才,所欠者纯实耳!”
又尝戒嗣晖曰:“人臣上欲要君之恩,下欲干民之誉,必两亏忠节。
卿宜戒之。”
甲辰,金以北京留守完颜思敬为平章政事。
乙巳,置丰储仓,增印会子。
甲寅,诏:“诸路训练兵官,艺高身强为上,艺高身弱为中,馀皆为下;限一月置册申枢密院。”
是岁,定荐举改官人额,四川换改官以二十人为额。
金断死囚二十人。
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四年(金大定八年)
春,正月,乙丑,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治天下,方与卿等共之,事有不可,即当面陈,以辅朕之不逮,慎无阿顺取容。
卿等致位公相,正行道扬名之时,苟或偷安自便,虽为今日之幸,后世以为何如?”
戊辰,籍荆南义勇民兵。
先是前知荆南府王炎奏:“荆南七县主客佃户共四万有奇,丁口一十馀万。
臣依旧籍,双丁以下及除官户并当差户人外,净得八千四百有奇,每岁于农隙只教阅一月。
若比以赡养官军八千四百人,岁馀钱四十万贯,米一十一万石,绸绢布四万馀匹。
今才岁费一万四千石,钱二万缗,获此一军之助,利害岂不较然易见!”
辛未,金主谓秘书监伊喇子敬等曰:“昔唐、虞之时,未有华饰,汉惟教文务为纯俭。
朕于宫室惟恐过度,其或兴修,即损宫人岁费以充之,今亦不复营建矣。
如宴饮之事,近惟太子生日及岁元饮酒,亦未尝至醉。
至于佛法,尤所未信;梁武帝为同泰寺奴,辽道宗以民户赐寺僧,加以三公之官,其惑深矣。”
壬午,夺秦埚、秦堪郊祀恩廕。
壬辰,提举太平兴国宫叶容卒,谥正简。
容为人,清介有守,仕至宰相,居处不改其初。
二月,甲午朔,诏:“福建路建、剑、汀、邵武四州军,科卖官盐,骚扰民户,可将本路钞盐尽罢,转运司每岁合抱发钞盐钱二十二万贯并蠲免。
却令本司于八州军增盐钱,并将桩留五分盐本钱抱认七万贯,充上供起发。
今后州县不得更以卖钞盐为名,依前科敷骚扰。”
初,臣僚极言盐法之弊。
诏令前漕臣沈度、陈弥详察以闻,遂有是命。
未几,沈度入对,帝曰:“前日观卿所奏盐事,已尽蠲十五万缗以宽民力。”
且曰:“朕意欲使天下尽蠲无名之赋,悉还祖宗之旧,未能如朕志耳。”
又言:“四川有钞盐纲,有岁计盐纲。
钞盐纲者,为抱纳钞盐钱窠名;岁计盐纲者,每斤除分隶增盐钱、盐本等钱外,其馀系州县所行市利钱,即以充纳上供银钱等用。
今钞盐窠名已尽行除放,州县只是搬卖一色;岁计纲须今置场出卖,不得科抑于民。”
金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。
戊戌,置和州铸钱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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