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三(第12页)
诏从之。
丁亥,金使完颜襄等来贺会庆节,别函申议受书之礼。
仍示虞允文,速为边备。
十一月,辛卯,诏枢密院:“除授及财赋,事关中书、门下省,其边机军政,更不录送。”
金主谓宰臣曰:“外路正五品职事多阙员,何也?”
太尉李石曰:“资考少有及者。”
金主曰:“苟有肾能,当不次用之。”
戊戌,合祀天地于圜丘,大赦。
改明年为淳熙元年。
辛亥,臣僚言:“今岁旱伤,非特浙东被害,如江西诸州,例皆阙雨,禾稻不收,而赣、吉二州尤甚。
江东之太平、广德,淮西之无为军、和州,多是先被水患,继之以旱。
其间州郡,或有违言境内灾伤,不即申陈,致失检放条限;或有虽曾申闻,措置赈济事件,朝廷未与行下。
救荒之政,譬如拯溺救焚,势不可缓,今欲从朝廷专委逐路提举官躬亲巡历,如委系失收,不曾检放或检放不实者,仰将今年苗米依合减分数,权行停阁,令候来年秋熟带纳。
其有和籴米斛、抛降马料及诸色科买,并权与住罢一年。
应合赈粜、赈济者,许提举官将一路见管常平义仓米通融拨借应副。
其有诸州已条画到措置赈济事件,朝廷速降指挥。
庶几官吏便可奉行,百姓早被实惠。”
诏从之。
壬子,金吏部尚书梁肃请禁奴婢服罗绮,金主曰:“近已禁其服明金,行之以渐可也。
且教化之行,当自贵近始。
朕宫中服御常自节约,卿等宜更从俭素,使民知所效也。”
汉州什邡县杨村进士陈敏政家,特赐旌表门庐。
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遗训,至今五世同居,并以孝友信义著。
王氏年十八归于陈,岁馀夫卒,守志不嫁,事舅姑甚孝,教子孙笃学有闻。
本州以事来上,故有是命。
十二月,己未朔,戒饬沿边诸军,毋辄遣间谍、招纳叛亡。
甲子,同知枢密使沈夏罢。
乙丑,以御史中丞姚宪签书枢密院事。
癸酉,广西盐复官卖法,从帅臣范成大之请也。
二广盐法,自靖康间,行官般官卖法。
至绍兴八年后,因臣僚言其利为甚博,遂改行钞法,节次更废不一。
至乾道六年,逐司互有申陈。
遂自八年诏令两路通贩官钞九十万贯,同认岁额,然实于西路岁计不便。
遂诏:“广西盐住行钞法,拨还运司,均与诸州官般官卖,以充岁计。”
乙酉,金遣完颜璋等来贺明年正旦,以议受书仪不合,诏俟改日;以太上皇有旨,姑听仍旧。
丁亥,璋等入见。
是岁,减绍兴府、严、处州丁绢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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