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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三(第7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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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言来岁甚吉,文厚谢洪,使家僮刚格以书币往南京约阿库等,刚格见阿库等,不言其本来之事,还,给文曰:“阿库从大王矣。”

文乃造兵仗,画陈图,为反计。

家奴重喜诣河北东路上变。

遣人至德州捕文,文夜与哈珠等亡去。

金主谓宰臣曰:“海陵翦灭宗室殆尽,朕念太祖子孙,存者无几,曲为宽假,而文曾不知幸,尚怀异图,何狂悖如此!

其督所在捕之。”

文亡命凡四月,至是被获,伏诛;康洪论死,馀皆坐如律。

释文妻,以其家财赐文兄子耀珠。

下诏曰:“德州防御史文、北京曹贵、鄜州李方皆因术士妄谈禄命,陷于大戮。

凡术士多务苟得,肆为异说。

自今宗室、宗女有属籍者及官职三品以上,除占问嫁娶、修造、葬事,不得推算禄命;违者徒三年,重者从重治之。”

金尚书省奏言:“河移故道,水东南行,其势甚大。

可自河阴、广武山循河而东,至原武、阳武、东明等县,孟、卫等州,增筑堤岸。”

从之。

是岁,刘珙免丧,复除湖南;过阙,言曰:“人君能得天下之心,然后可以立天下之事;能循天下之理,然后可以得天下之心。

然非至诚虚己,兼听并观,在我者空洞清明而无一毫物欲之蔽,亦未有能循天下之理者也。”

因引其意以傅时事,言甚切至。

帝加劳再三。

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九年(金大定十三年)

春,正月,辛未,签书枢密院事王之奇罢为淮南安抚使。

癸酉,金尚书省言南客**等因榷场贸易误犯边界,罪当死,金主曰:“本非故意,可免罪发还,无令本国知之,恐复治其罪。”

乙亥,以张说同知枢密院,户部侍郎沈夏签书枢密院事。

辛巳,以刑部尚书郑闻签书枢密院事。

壬午,诏曰:“夫部刺史之官,所以周行郡国,颁宣风化,总方略而一统类者也。

今则不然。

守土之官出于其部,监司之任,最为近而易察者也,而求其凌厉风节,建立事功,疾恶如仇,奉公不挠者,盖仅仅而有焉。

甚则朋比苟且,讫无举奏。

民瘼不闻于上,上意不孚于下,朕何望焉!

继自今,其悉乃心,毋冒于宪。

凡在厥位,明体朕怀。”

己丑,枢密使王炎罢,为观文殿大学士、提举洞霄宫。

是月,中书门下省言:“福建盐自来止是州军分立纲数,自行般运出卖以办岁计,近改为钞法,听从客贩州郡缘住般卖,却致支用不足,切虑敷扰以为民害。”

诏:“罢钞法。

诸州、军纲盐,并依旧分拨,官般官卖。

所有本司元借本钱一十万贯,并已卖到钞面钱一十九万贯,并续卖钞面钱,并拘收,赴左藏库交纳。”

起居舍人留正言:“所修记注,自绍兴十五年以后,多有未修月分,久之文字散失,所得疏略,愈难修纂。

请令二史将承受诸处关牒、施行政事并臣下所得圣语,随月编纂。

仍将绍兴十五年以后未修月分,并修一月,并于次月上旬送付史官。”

从之。

闰月,丁酉,鄂州都统制吴挺,奏前任秦琪冒请马料及朝廷降钱修造军器,皆不坚利,所降钱琪辄营运自私,今已立式制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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