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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四(第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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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馀年来,尝患敌国强而中国弱,正缘反是。

待敌既无奇策,动则为敌所窥。

在朝以术数相倾,以躁竞取进,风俗之弊,当救正之。

’圣谟切中时宜,望宣付史馆。”

从之。

戊戌,以礼部侍郎龚茂良参知政事。

杨倓罢,以叶衡兼权知枢密院事。

甲辰,帝召衡及茂良,赐坐,曰:“两参政皆公议所与。”

衡等起谢。

帝复从容曰:“自今诸事不可徇私,若乡曲亲戚,且未须援引。

朕每存公道,设有未是,卿等宜力争,君臣之间,不可事形迹。

《房、杜传》无可书之事,盖其辅赞弥缝,不见于外,所以能然。”

衡曰:“皋陶、稷、契在唐、虞之朝,其见于后世者,都、俞、吁、咈数语而已。”

茂良曰:“大臣以道事君,遇有不可,自当启沃,岂当使迹见于外!”

金主谕尚食局使曰:“大官之食,皆民脂膏。

日者品味太多,徒为虚费,自今进可口者数品而已。”

丙午,曾怀罢,除职奉祠,怀以疾自请也。

戊申,以叶衡为左丞相兼枢密使。

衡由知县不十年至宰相,进用之骤,人谓出于曾觌云。

己酉,著作佐郎郑侨言祖宗朝每日召见讲读官,至仁宗朝,始有间日一讲之制,帝曰:“自太宗、真宗始置侍读讲官,于圣学尤为留意。”

壬子,江西漕臣钱佃等奏:“兴国军以公使库酸败酒抑勒百姓高价收买,臣等虽已禁止,请严行禁约。”

帝语叶衡、龚茂良曰:“奉行法令,在下不可不严。

事既上闻,却当从宽,然后各得其宜。

今属郡违戾,监司已置不问,而请朝廷严行禁约,事体不顺。”

乃诏本路监司开具散酒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。

十二月,丁巳,以吏部尚书李彦颖签书枢密院事。

甲子,以盐官县旱,减放苗租。

丙寅,罢铁钱,改铸铜钱。

壬申,叶衡等上《真宗玉牒》。

以资政殿学士、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,为四川宣抚使;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,改管内制置使。

戊寅,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道为右丞相,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。

是月,修吏部七司法。

龚茂良言:“官人之道,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,在选部则宜守成法以差注。

盖法者一定不易,如规矩、权衡,不可私以方圆、轻重也。

夫法本无弊,而例实败之。

法者,公天下而为之者也;例则因人而立,以坏天下之公者也。

昔者之患,在于用例破法;而比者之患,在于因例立法。

今吏部七司法者,自晏敦复裁定,有司守之以从事,可以无弊。

缘臣僚申明冲改,前后不一,率多出私意,循人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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