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四(第6页)
百馀年来,尝患敌国强而中国弱,正缘反是。
待敌既无奇策,动则为敌所窥。
在朝以术数相倾,以躁竞取进,风俗之弊,当救正之。
’圣谟切中时宜,望宣付史馆。”
从之。
戊戌,以礼部侍郎龚茂良参知政事。
杨倓罢,以叶衡兼权知枢密院事。
甲辰,帝召衡及茂良,赐坐,曰:“两参政皆公议所与。”
衡等起谢。
帝复从容曰:“自今诸事不可徇私,若乡曲亲戚,且未须援引。
朕每存公道,设有未是,卿等宜力争,君臣之间,不可事形迹。
《房、杜传》无可书之事,盖其辅赞弥缝,不见于外,所以能然。”
衡曰:“皋陶、稷、契在唐、虞之朝,其见于后世者,都、俞、吁、咈数语而已。”
茂良曰:“大臣以道事君,遇有不可,自当启沃,岂当使迹见于外!”
金主谕尚食局使曰:“大官之食,皆民脂膏。
日者品味太多,徒为虚费,自今进可口者数品而已。”
丙午,曾怀罢,除职奉祠,怀以疾自请也。
戊申,以叶衡为左丞相兼枢密使。
衡由知县不十年至宰相,进用之骤,人谓出于曾觌云。
己酉,著作佐郎郑侨言祖宗朝每日召见讲读官,至仁宗朝,始有间日一讲之制,帝曰:“自太宗、真宗始置侍读讲官,于圣学尤为留意。”
壬子,江西漕臣钱佃等奏:“兴国军以公使库酸败酒抑勒百姓高价收买,臣等虽已禁止,请严行禁约。”
帝语叶衡、龚茂良曰:“奉行法令,在下不可不严。
事既上闻,却当从宽,然后各得其宜。
今属郡违戾,监司已置不问,而请朝廷严行禁约,事体不顺。”
乃诏本路监司开具散酒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。
十二月,丁巳,以吏部尚书李彦颖签书枢密院事。
甲子,以盐官县旱,减放苗租。
丙寅,罢铁钱,改铸铜钱。
壬申,叶衡等上《真宗玉牒》。
以资政殿学士、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,为四川宣抚使;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,改管内制置使。
戊寅,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道为右丞相,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。
是月,修吏部七司法。
龚茂良言:“官人之道,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,在选部则宜守成法以差注。
盖法者一定不易,如规矩、权衡,不可私以方圆、轻重也。
夫法本无弊,而例实败之。
法者,公天下而为之者也;例则因人而立,以坏天下之公者也。
昔者之患,在于用例破法;而比者之患,在于因例立法。
今吏部七司法者,自晏敦复裁定,有司守之以从事,可以无弊。
缘臣僚申明冲改,前后不一,率多出私意,循人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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