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六(第10页)
雄曰:“陛下岂独奉养俭素!
如珠玉、图画之珍,皆不得其门而入。”
帝曰:“亦天性不好耳。”
甲申,内批:“登仕郎陈闻礼,系太上皇后侄女夫,特添差浙东安抚司干办公事。”
赵雄等言:“在法,虽戚里,文臣未经铨试,武臣未经呈试,并不许陈乞添差。”
帝曰:“岂可以戚里而废公法!
今后有似此,须执奏。”
四川制置胡元质、夔路运判韩奂奏:夔路之民最贫,而诸州科买上供金银绢三色,民力重困。
所有大宁监盐课委有增羡。
臣今与总领所及本路转运司公共措置,已将盐课攒剩之钱买金银,发纳总领所及茶马司,尽蠲免九州民间岁买之币外,有馀剩钱,可尽免今年夔路诸州一年今科民间买绢之数,馀钱又可与民间每岁贴助之费,民力可以少苏。”
帝曰:“监司、郡守,兴利除害,实惠及民,要当如此。”
并从之。
赵雄曰:“韩奂为漕臣,措置此钱以免科扰,宣力甚多。”
帝曰:“不可不赏。”
寻加奂直秘阁。
是月,郴州贼陈峒等连破道州桂阳军诸县。
集英殿修撰、知潭州王佐请发荆、鄂精兵三千,诏以本路兵进讨,命佐节制。
二月,己丑朔,幸佑圣观,即帝储宫也。
皇太子从。
帝御讲宫,顾瞻栋宇,初无改造,顾谓皇太子曰:“近日知《通鉴》已熟,别读何书?”
对曰:“经、史并读。”
帝曰:“先以经为主,史亦不可废。”
庚寅,参知政事钱良臣,以失举茹骧改官,自劾。
诏:“良臣所奏,乃欲以身行法。
国有常宪,朕不敢私,可镌三官。”
癸巳,诏:“户部侍郎陈岘,待制张宗元,新知秀州徐本中,饶州居住赵磻老,各降三官。”
亦以保举茹骧也。
先是骧知湖州长兴县,侵盗官钱入己,事发,决台州编管,籍其家,故有是命。
甲午,太学博士高文虎,论前宰执、侍从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在外者,皆有论思献纳之责,帝曰:“此奏尤为得体,朕亦有听纳之益,且知州郡间民情。”
丙申,诏:“前宰执、侍从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、奉祠之人,今后如有所见,不时以闻。
其责降官,不在此限。”
丁酉,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:“每遇宣押打球或蒙赐酒,其诸军正额、额外统制官内,有于马上率尔奏事者,及赐酒之际,无指挥宣唤,辄诣榻前奏事,甚失臣子事君之礼。
请自今后遇宣押,从本司押束。”
从之。
癸卯,帝曰:“朕欲将见行条法,令敕令所分门编类,如律与《刑统》、敕、令、格、式及续降指挥,每事皆聚载一处,开卷则尽见之,庶使胥吏不得舞文。”
赵雄等曰:“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,临时检阅,多为吏辈所欺。
若分门编类,则遇事悉见,吏不能欺。”
乃诏敕令所,将见行敕、令、格、式,仿《吏部七司条法总类》,随事分门修纂,别为一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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