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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七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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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张官置吏,当如是乎!

且官吏贪求,自有常宪,无贤不肖皆共知之,岂特喋喋申谕耶!

今已除卿帅湖南,宜体此意,行其所知,无惮豪强之吏,当具以闻。

朕言不再,第有诛赏而已。”

戊戌,金以大观钱当五用。

辛丑,敕令所言绝户之家财,许给继绝者以三千贯,如及二万贯奏裁,帝命删之,曰:“国家财赋,取于民有制。

今若立法,于继绝之家,其财产及二万贯者裁奏,则是有心利其财物也。”

壬寅,以知楚州翟畋过淮生事,夺五官,筠州居住。

丙午,金济南民刘溪忠谋反,伏诛。

九月,庚申,徐存乞宫观,帝曰:“徐存胸中狭隘,不耐官职。

向因轮对,尝识其人,可与宫观。”

赵雄等曰:“陛下知人之明,臣下经奏对者,辄知其为人,一字褒贬,无不曲尽。”

帝曰:“立功业,耐官职,须有才德福厚者能之。

荀卿曰:‘相形不如论心,论心不如择术。

’朕每于臣下,观其形以知其命,听其言以察其心。

相形论心,盖兼用之。”

癸亥,金主秋猎。

丙寅,敕令所言捕盗不获,应决而愿罚钱者听,帝曰:“捕盗不获,许令罚钱而不加之罪,是使之纵盗受财也。”

丁卯,进监司及知、通纳无额上供钱赏格。

帝曰:“祖宗时,取于民止二税而已。

今有和买及经总制等钱,又有无额上供钱,既无名额,则是白取于民也。

又立赏以诱之,使之多取于民,朕诚不忍,可悉删去。”

帝又曰:“朕不忘恢复,欲混一四海,效唐太宗为府兵之制,国用既省,则科敷民间诸色钱务,可悉蠲免,止收二税以宽民力耳。”

辛未,大飨明堂,复奏太祖、太宗配。

自乾道以后,议者以德寿宫为嫌,止行郊礼。

至是用李焘等议,复行明堂之祭,遂并侑焉。

从祀百神,并依南郊礼例。

先是礼部奏:“前礼部侍郎李焘请行明堂礼,并录进典故一,熙宁五年,神宗问王安石曰:‘宗祀明堂如何?’安石曰:‘以古言之,太宗当宗祀,今太祖、太宗共一世,若迭配明堂,于事体为当。

’神宗曰:‘今明堂乃祀英宗,如何?’安石曰:‘此乃误引严父之道故也。

若言宗祀,则自前代已有此礼。

’神宗曰:‘周公宗祀,乃在成王之世。

成王以文王为祖,则明堂非以考配,明矣。

’一,治平元年,知制诰钱公辅、知谏院司马光、吕诲之议曰:‘《孝经》曰:“严父莫大于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”

孔子以周公有圣人之德,成太平之业,制礼作乐,而文王适其父也,故引以证圣人之德莫大于孝,以答曾子之问;非谓夫凡为天子,皆当以其父配,然后为孝也。

近世祀明堂者,皆以其父配五帝,此乃误认《孝经》之意而违先王之礼,不可为法也。

’一,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,天章阁侍讲傅卞言:‘臣等以为严父者,非专谓考也。

《孝经》曰:“严父莫大于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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