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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七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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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寅,右正言黄洽论赏罚必欲当理,帝曰:“赏罚自是欲当。

然朕有一言:夫矫枉而过直,则复归枉矣;故矫枉至于直可也,过于直亦不正也。

猛本所以济宽,然过于猛则不可,盖过于猛则人无所措手足;济宽而过于猛,犹矫枉而过其直也。

惟立表亦然,所立正则其影直,所立过中则影亦随之。

朕守此甚久,一赏一罚,决不使之过。”

赵雄等曰:“执其两端,用其中于民,此舜事也。”

帝曰:“中者,朕朝夕所常行。

譬之置器适当,乃合于中,若置之失宜,则非中矣。

朕之于臣下,初无喜怒好恶。

尝于禁中宣谕左右曰:‘朕本自无赏罚,随时而应,不得不赏罚耳,初无毫发之私也。

’又常守‘爱而知其恶,憎而知其善’两语,故虽平日所甚亲信,苟有过失,必面戒之。

而疏远小臣,或有小善寸长,则称奖之。”

雄曰:“雨露之所生成,雪霜之所肃杀,天岂有心于其间哉!”

壬午,诏:“宗室有出身人,得考试及注教授官。”

癸未,金主还都。

十二月,丙戌,颁《重修敕令格式》。

己亥,刑部尚书谢廓然奏:“二广缘去朝廷既远,旧多烟瘴,又见摄官官差之文,县或有阙,监司、守臣辄差校、副尉摄,参军、助教权摄。”

帝曰:“远方用此曹权县,细民何负!

可令按劾。”

诏:“自今鞫赃吏,后虽原贷,毋以失入坐狱官。”

辛亥,蠲临安征税百千万缗。

知舒州赵子濛,奏本州支使邹如愚、司理赵善劬荒废职事,帝曰:“官无高卑,皆当勤于职事。”

又曰:“朕于机务之暇,只好读书。

惟读书则开发智虑,物来能名,事至不惑,观前古之兴衰,考当时之得失,善者从之,不善者以为戒。

每见叔世之君,所为不善,使人汗下,几代其羞。

且如唐季诸君,以破朋党、去宦官为难,以朕思之,殊不难也。

凡事只举偏补弊,防微杜渐,销患于冥冥,若待显著而后治之,则难矣。”

是月,臣僚请会计财用之数为《会计录》,帝曰:“向者欲为此录,缘户部取于州县为经总制钱者,色目太多,取民太重。

若遽蠲则妨经费,须它日恢复之后,使民间只输二税,其馀名色乃可尽除之。”

赵雄荐太学正安阳刘光祖试馆职。

光祖对策,论科场取士之道,帝批其后,略曰:“用人之弊,患君不能择相而相不能择人,每除一人,则曰此人中高第,真佳士也,终不考其才行。

国朝以来,过于忠厚,宰相而误国,大将而败军,未尝诛戮。

要在君心审择相,相必为官得人,懋赏立乎前,严诛设于后,人才不出,吾不信也。”

御笔既出,中外大耸,议者谓曾觌视草,为光祖甲科及第发也。

帝遣觌持示史浩,浩曰:“唐、虞之世,四凶止于流窜,而三考之法,不过黜陟幽明。

诛戮大臣,乃秦、汉法耳。

太祖制治以仁,待臣下以礼,迨仁宗而德化隆洽,此祖宗良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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