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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七(第8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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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幸能自立者,亦不过龌龊自守,而未尝敢一言斥之;其甚畏公议者,乃略能警逐其徒党之一二,既不能深有所伤,而终亦不敢明言以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。

执成威立,中外靡然向之,使陛下之号令黜陟,不复出于朝廷,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门;名为陛下之独断,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。

盖其所坏,非独坏陛下之纪纲,乃并为陛下所以立纪纲者而坏之,则民又安可得而恤,财又安可得而理,军政何自而复,宗庙之仇又何时而可雪耶!”

帝读之,大怒,谕赵雄令分晰。

雄言于帝曰:“士之好名者,陛下疾之愈甚,则人之誉之者愈众,无乃适所以高之!

不若因其长而用之,彼渐当事任,能否自见矣。”

帝以为然,乃置不问。

甲辰,黎州五部蛮犯盘陀砦,兵马都监高晃以绵、潼大军与战,败走。

蛮人深入,大掠而去。

乙巳,金主谓侍臣曰:“女直官多谓朕食用太俭,朕谓不然。

夫一食多费,岂为美事!

贵为天子,能自节约,正自不恶也。

朕服御或旧,常使浣濯,至于破碎,方用更易。

向时帐幕长用涂金为饰,今则不尔。

但使足用,何事纷华也!”

己酉,芮辉言:“吏部选法,小使臣遭丧不解官,给假百日。

请除沿边职任及杂流出身人仍依旧限,此外如廕补子弟,宜守家法;取应宗室、武举出身之数,皆自科举中来,合遵三年之制。”

帝从之,曰:“小使臣多是从军或杂流出身及沿边职任,所以不以礼法责之。

其廕补子弟、取应宗室、武举人,岂可不遵三年之制!”

庚戌,金主如金莲川。

五月,丙寅,金中都地震,生黑白毛。

戊辰,以吏部尚书周必大参知政事,刑部尚书谢廓然签书枢密院事。

帝谓必大曰:“执政于宰相,固当和而不同,前此宰相议事,执政更无语,何也?”

必大对曰:“大臣自应互相可否。

自秦桧当国,执政不敢措一词,后遂以为当然。

陛下虚心无我,人臣乃欲自是乎!

惟小事不敢有隐,则大事何由蔽欺!”

帝深然之。

己卯,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。

六月,壬辰,五部落再犯黎州,制置司钤辖成光延战败,官军死者甚众,提点刑狱、权州事折知常弃城遁。

甲午,制置司益兵,遣都大提举茶马吴总任平之。

诏:“监司、郡守,所属官或身有显过而政害于民者,即依公按刺;或才不胜其任而民受其弊者,亦详其不能之状,俾改祠禄,不得务从姑息。

至有民讼方行按劾,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兴讼不当者,则当为别白是否,以明正其妄诉之罪,不得一例文具举觉。”

从太府丞钱象祖请也。

乙未,帝谕赵雄等曰:“大臣能持公道,思其艰,图其易,斯尽善矣。”

雄等曰:“居常以尽公相告戒,若曲徇亲旧之情,不过得其面誉,安能胜众人之毁也!”

帝曰:“曲徇于人,所悦者寡,不悦者众,及招人言,亲旧虽能致力,不惟无益于国,亦殊不利于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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