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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八(第7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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诏降付两浙、淮南、江东、西漕臣,劝民布种。

二月,庚戌,遣使访问二广盐法利害。

三月,丁丑,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讨司,勒明安、穆昆官督部人习武备。

甲申,金主谕户部:“今岁行幸山后所须,并不得取之民间,即所用人夫,并以官钱和雇。

违者,杖八十,罢职。”

戊子,臣僚言:“监司、帅臣臧否所部,深得考功课吏之法。

然郡守更易,则人有幸、不幸;监司、帅臣好恶不一,则言有当、不当。

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进,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,此人有幸、不幸也;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,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,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,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,此言有当、不当也。

且就一路言之,则其数宽;就数人而言之,则其数窄;计一岁而论之,则其能否为已见;计数月而论之,则其能否未可知;而遽臧否焉,此人所以幸、不幸,言所以当、不当也。

请诏诸路监司、帅臣。

自今臧否所部,必须总计一岁人数,不问已去、见在,就其中区别之。

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,亦须用臧之次者;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,亦须具否之次者。

其或臧否不当,必令具析以闻。”

诏:“除初到任人外,馀从之。”

癸巳,金颁重修制条。

以吏部尚书张汝霖为御史大夫。

甲午,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,就拣军子弟补其阙。

是春,召对杨甲,寻除太学录。

甲献书万言,大略谓:“人主之职,不过听言、用人,分别邪正。

而近岁以来,权幸用事,其门如市,内批一出,疑谤纷然,谓陛下以左右近习为心腹而不专任大臣,以巡逻伺察为耳目而不明用台谏。

今中外文武,半为权门私人,亲交私党,分布要近,良臣吞声,义士丧气。

至于民兵之害,两淮百姓,如被兵火;西南诸戎,乘间出没。

而马政日急,高直厚币以骄戎心,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,非特马而已。

又,有司理财,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,至于卖楼店,沽学田,鬻官地,而所主在献羡馀,此风日炽,恐陛下赤子无宁岁矣。”

赈忠、万、恭、涪四州及镇江府,复遣使淮南、江、浙赈济。

夏,四月,甲辰,诏:“自今盗发,所在守帅、监司议罚;平定,有劳者议赏。”

乙卯,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员。

癸亥,帝览陆贽《奏议》,谕讲读官曰:“今日之政,恐有如德宗之弊者,卿等言之,无有所隐。”

甲子,金主如金莲川。

五月,丙子,谕宰相王淮等曰:“朕惟监司、郡守,民之休戚系焉,察其人而任之,宰相之职也。

苟选授之际,惟计履历之浅深,不问人材之贤否,则政治之阙,孰甚于斯!

今后二三大臣,宜体国爱民,精加考选,既按以资格,又考其才行,合是二者,始可进拟,夫然后事得其宜,用无不当。

故传曰:‘为政在人。

’卿等其慎之毋忽!”

六月,壬寅,诏:“侍从、台谏各举操修端亮、风力强明、可任监司者一二人。”

甲寅,以汀、漳二州民为沈师所蹂践,除其赋。

丁巳,同知枢密院事谢廓然致仕,以周必大知枢密院事。

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,谥文宪。

琚最为金主所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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