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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九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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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淮等曰:“节用,裕民之本。

陛下常以祖宗为法,天下之幸也。”

金以户部尚书程煇为参知政事。

金主谕之曰:“卿年虽老,犹可宣力,事有当言,毋或隐默。”

一日,煇侍朝,金主曰:“人尝谓卿言语荒唐,今遇事辄言,过于王蔚。”

顾谓宰臣曰:“卿等以为何如?”

皆曰:“煇议政无隐情。”

煇曰:“臣年老耳聩,第患听闻不审,或失奏对。

苟有所闻,敢不尽心!”

戊申,诏:“侍从、两省、管军、知閤、御带及内观密使以上,于武官中各举有威仪、善应对、堪充奉使、接送伴者一人闻奏;其已被差人,不许荐举。”

以施师点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,以御史中丞黄洽参知政事。

庚戌,以史浩为太保、魏国公,致仕。

庚申,诏:“左藏南库拨隶户部,提领所事务,限五日结局。”

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,帝谓辅臣曰:“见在钱三十五万馀贯,尽拨付户部。

其馀金银等物,令陈居仁点检,具数以闻。”

帝又曰:“欲并南库归左藏,令版曹自理会,朕亦省事。

卿等可细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,亲自检点。

故有是诏。

南库者,本御前桩管激赏库也。

休兵后,秦桧取户部窠名之所取者尽入此库,户部阙乏则予之,桧死,属之御前,由是金帛山积。

帝即位之始,纳右正言袁孚之请,遂改为左藏南库,专一桩管应副军期,然南库移用,皆自朝廷,非若左帑直隶于版曹而为经费也,至是始并归户部。

既而尚书王佐言:“南库归版曹,无益而有损,请就拨归封桩库支,朝廷年例合还户部钱,却于封桩库支。”

不从。

佐又言:“经总制钱岁额一千五百万贯,年来浸生奸弊,或偶无收,则便于帐内豁除,而创生窠名,更不入帐分隶,递年积压,直待赦放,恐暗失经费。”

诏:“淳熙八年以前,并特除放,自今收起亏额,其知、通并提刑司官属,委本部觉察,依条施行。”

是月,宰执奏封桩库见管钱物已及三千馀万缗,帝曰:“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,未尝敢私也。”

封桩库者,帝所创也;其法,非奉亲,非军需不支。

先是六年夏四月,提领本库言共管见钱五百三十贯,其后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,拨入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,有司不敢执。

寻又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,帝曰:“《易》曰‘何以聚人曰财’,周以冢宰制国用,《周礼》一书,理财居其半。

后世儒者尚清谈,以理财为俗务,可谓不知本矣。

祖宗勤俭,方全盛时,财赋亦自不足,至变更盐法,浸及富商。

朕奉亲之外,未尝一毫妄取,亦无一毫妄费,所以帑藏不至空虚,缓急不取之民,非小补也。”

先是帝以诸路财赋浩烦,令两侍郎分路管认,王佐请于次年四月,将诸路监司、守卒所起上供钱比较,以定赏罚,自是罕有逋欠。

九月,己巳,金译经所进所译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老子》、《扬子》、《文中子》、《刘子》及《新唐书》。

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所以令译《五经》者,正欲女直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。”

命颁行之。

辛未,金主秋猎。

壬午,诏:“诸路州军拖欠内藏库诸色窠名钱物,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,以后常切催纳,不得违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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