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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四十九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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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之。

是岁,知遂宁府李焘上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至靖康,全书共九百八十卷,《举要》六十八卷。

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(金大定二十四年)

春,正月,辛卯朔,雨土。

戊戌,金主如长春宫春水。

辛丑,诏:“浙东提举司将开过白马湖田,并立板榜,每季检举,自后不得侵占,监司仍加觉察。”

安化蛮蒙光渐等犯宜州思立砦,广西兵马钤辖沙世坚讨之,获光渐。

丙午,监察御史谢谔言:“去年臣僚因处州守臣不合将义役置册,假以藉手干求差遣,力陈其弊,得旨依奏。

其所奏系两事:一云‘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,听从民便,官司不得干预’;二云‘其民间自难久行,不能息争讼者,州县依见行条法,照民力资次从公差募’。

其一项是行义役,其二项是行差役也。

言者之意,欲差役、义役二者并行,原不曾言尽罢义役;亦但言两浙之弊,不曾言及别路也。

近闻江东、西诸路,民间有便于义役之处,官司乘此颇有摇动。

盖民间旧因差役,吏缘为奸,当差之时,枚举数名,广行追扰,望其脱免,邀求货赂,使之争讼,至有累月而不定者,缘行义役,遂颇便之。

自此法之行,胥吏缩手无措,日夕伺隙,思败其谋,近日饶州德兴县、吉州吉水县人户,赴台探诉。

请饬诸路监司州县,应有义役当从民便外,其不愿义役及自有争讼,乃行差役。

两项并合遵守,违者许提举司按奏。

其德兴县人户并赍到本县旧刊义役石碑,可见经久之计,民情所甚便,正不必挠其成法也。”

帝曰:“前蒋继周言处州专行义役之弊,今谢谔欲义役各从民便,法意更为完善。”

是月,户部上去岁旱伤减放之数,帝初欲下漕臣核实,既而曰:“若尔,则来年州郡必怀疑,不与检放矣。”

二月,甲子,宰臣进卿寺差除,帝曰:“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,有少卿不除正卿,所谓官不必备。”

又谕:“今后蜀中监司,不可专差蜀人,恐人情宛转,甚非法度。”

壬申,金主还都。

癸酉,帝谓宰臣曰:“熊克赴台州,卿等当以朕意宣谕。

克为人性缓,古人有韦弦之戒,缓者勉之,急者缓之,全在抑扬之道。”

诏:“前以温、台被水,守臣王之望、陈岩肖不即闻奏,赈恤迟缓,之望特降一官,岩肖落职放罢;近台州获海贼首领,温州获次首领,王之望、陈岩肖各有捕贼之劳,以功补过,之望放罢,岩肖与宫观。”

甲申,枢密院奏:“两淮、京西湖北路民兵万弩手,始自淳熙七年,后不曾拘集教阅。

请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,常令不妨本业,在家阅习,俟农隙,照年例拘集比试。

其有材武者,每州许解发一二人,从帅司津发赴枢密院,依四川义士条例试授,以示激劝。”

从之。

三月,辛卯,耿延年进铸钱样,帝曰:“且用旧样,不必频改。”

刑部侍郎曾逮,请依乾道九年指挥,令刑部长贰、郎官及监察御史每月通轮录囚,具名件闻奏,庶得纠察之职。

帝曰:“可令每仲月录囚。”

甲午,金尚书省以金主将如上京,奏定太子守国仪;其遣使祭享,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,遣使驰奏;六品以下官,其馀常事,悉听裁决,每三日一次于集贤殿受尚书省启事。

京朝官遇朔望,具朝服问候。

车驾在路,每二十日一遣使问起居;已达上京,每三十日一问起居。

丙申,尚书省进太子守国宝。

金主召太子授之,且谕之曰:“上京,祖宗兴王之地,欲与诸王一到,或留二三年,以汝守国。

譬之农家种田,商人营财,但能不坠父业,即为克家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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