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二(第10页)
春,正月,乙巳朔,帝有疾,不视朝。
起居舍人陈傅良奏曰:“一国之势犹身也,壅底则致病。
今日迁延某事,明日阻节某事,即有奸险,乘时为利,则内外之情不接矣。”
庚戌,蠲四川盐酒重额九十万缗。
出度僧牒二百,收淮东铁钱。
壬戌,金主如春水。
二月,甲戌朔,金敕:“明安、穆昆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,每出不得过十日。”
壬辰,金主还都。
金以王庭筠为应奉翰林文字。
先是金主叹学士乏材,完颜守贞曰:“王庭筠其人也。”
故有是命。
丁酉,申严钱银过淮之禁。
闰月,丙午,禁郡县新作寺观。
壬戌,诏:“州县未断之讼,监司毋得移狱。
违者许执奏。”
甲子,成都路转运判官王溉以代民输激赏等捐钱三十三万缗,诏进一官,仍令再任。
三月,辛巳,帝疾稍愈,始御延和殿听政。
封子济为安定郡王。
帝自有疾,重华温清之礼以及诞辰节序,屡以寿皇传旨而免。
至是宰辅百官下至韦布之士,以过宫为请者甚众,至有叩头引裾号泣者。
帝开悟,有命驾意,竟不果行,都人始以为忧。
甲申,筑峡州城。
丁亥,金赐孝子刘瑜、刘庆祐绢粟,旌其门闾,复其身。
瑜,棣州人;庆祐,锦州人也。
金主因问宰臣曰:“从来孝义之人,曾官使者几何?”
完颜守贞对曰:“世宗时有刘政者,尝官之。
然若辈多淳质,不及事。”
金主曰:“岂必尽然?孝义之人,素行已备,稍可用,即当用之。
后虽有杀觊作伪者,然伪为孝义,犹不失为善。
可检勘前后所申孝义之人,如有可用者,具以闻。”
癸巳,金尚书省奏:“言事者谓释、道之流不拜父母、亲属,败害风俗,莫此为甚。
礼官言唐开元二年敕云:‘闻道士、女冠、僧、尼不拜二亲,是为子而忘其生。
自今以后,并听拜父。
其有丧纪轻重及尊属礼数,一准常仪。
’臣等以为宜依典故行之。”
制可。
金左丞完颜守贞言:“上尝命臣问忻州陈毅上书所言事,其一,极论守令之弊。
臣面问所以救之之道,莫之能言。”
金主曰:“方今政欲知其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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