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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二(第10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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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乙巳朔,帝有疾,不视朝。

起居舍人陈傅良奏曰:“一国之势犹身也,壅底则致病。

今日迁延某事,明日阻节某事,即有奸险,乘时为利,则内外之情不接矣。”

庚戌,蠲四川盐酒重额九十万缗。

出度僧牒二百,收淮东铁钱。

壬戌,金主如春水。

二月,甲戌朔,金敕:“明安、穆昆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,每出不得过十日。”

壬辰,金主还都。

金以王庭筠为应奉翰林文字。

先是金主叹学士乏材,完颜守贞曰:“王庭筠其人也。”

故有是命。

丁酉,申严钱银过淮之禁。

闰月,丙午,禁郡县新作寺观。

壬戌,诏:“州县未断之讼,监司毋得移狱。

违者许执奏。”

甲子,成都路转运判官王溉以代民输激赏等捐钱三十三万缗,诏进一官,仍令再任。

三月,辛巳,帝疾稍愈,始御延和殿听政。

封子济为安定郡王。

帝自有疾,重华温清之礼以及诞辰节序,屡以寿皇传旨而免。

至是宰辅百官下至韦布之士,以过宫为请者甚众,至有叩头引裾号泣者。

帝开悟,有命驾意,竟不果行,都人始以为忧。

甲申,筑峡州城。

丁亥,金赐孝子刘瑜、刘庆祐绢粟,旌其门闾,复其身。

瑜,棣州人;庆祐,锦州人也。

金主因问宰臣曰:“从来孝义之人,曾官使者几何?”

完颜守贞对曰:“世宗时有刘政者,尝官之。

然若辈多淳质,不及事。”

金主曰:“岂必尽然?孝义之人,素行已备,稍可用,即当用之。

后虽有杀觊作伪者,然伪为孝义,犹不失为善。

可检勘前后所申孝义之人,如有可用者,具以闻。”

癸巳,金尚书省奏:“言事者谓释、道之流不拜父母、亲属,败害风俗,莫此为甚。

礼官言唐开元二年敕云:‘闻道士、女冠、僧、尼不拜二亲,是为子而忘其生。

自今以后,并听拜父。

其有丧纪轻重及尊属礼数,一准常仪。

’臣等以为宜依典故行之。”

制可。

金左丞完颜守贞言:“上尝命臣问忻州陈毅上书所言事,其一,极论守令之弊。

臣面问所以救之之道,莫之能言。”

金主曰:“方今政欲知其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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