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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五十六(第1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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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以山东、河北旱,诏祈雨东、北二岳。

庚戌,金始祭三皇、五帝、四王。

寻诏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。

尚书省言:“三皇、五帝、四王,已行三年一祭之礼,若夏少康、殷太甲、太戊、武丁,周成王、康王、宣王,汉高祖、文、景、武、宣、光武、明帝、章帝,唐高祖、文皇,十有七君,致祭为宜。”

从之。

辛亥,命内外诸军射铁帖转资。

壬子,蠲临安府逋负酒税。

癸丑,金诏:“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,并增修之。”

己未,立试刑法避亲格。

金以河平节度使孟铸为御史中丞。

金主谓之曰:“朕自知卿,非因人荐举也。

御史责任甚重,往者台官乃推求细故,弹劾小官;至于巨室重事,则畏徇不言。

其勤乃职,无废朕命!”

三月,丁卯,行都大火,迫太庙,权奉神主于景龙宫。

是月,太皇太后生辰,免过宫。

金中都日昏无光,大风,毁宣阳门鸱尾。

庚午,命临安府赈焚室。

辛未,修太庙。

甲戌,下罪已诏曰:“朕焦劳庶务,宵旰十年,临民怀朽索之危,履位凛坚冰之惧。

皇图增壮,甫还旧日之观;回禄降灾,复值季春之月。

属乖扑灭,骤至延烧,亶荷眷于三灵,迄巩安于九庙。

奈民庐之焚毁,暨宫寺之蔓延,厥咎何由?繄予不德。

退省菲凉之质,敢忘战栗之思!

书焚室以宽征,用广及民之泽;务侧身而修行,聿严避殿之规。

尚期中外之同寅,勉辅眇冲之不逮,庶销谴异,式迓休祥。”

陈自强三上疏,引罪避位,诏不许。

火不作也,自强主帑吏请筦钥于自强,自强闻变,口呿不知所为,故囊橐尽燬。

事定,韩侂胄语人曰:“丞相生事一委于火,须少助之。”

侂胄首遗万缗,于是馈赂踵至,诸道列城皆有助,不数月,得六十万,遂倍所失之数。

乙亥,诏百官疏陈时政阙失。

秘书省著作郎娄机上封事,力言:“朝列务为奉承,不能出己见以裨国论;外臣不称职,至苛刻以困民财;将帅偏裨,务为交结,而不知训阅以强军律。”

不报。

壬辰,金辽阳府判官锡默留嘉,以上书论列朝臣,削官一阶,罢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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