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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五十六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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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谥肃简。

西辽主珠勒呼出猎,奈曼库楚类伏兵擒之而据其位,袭辽衣冠,尊珠勒呼为太上皇,皇后为皇太后,朝夕问起居。

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,寻死,辽祀遂绝。

九月,戊申朔,金更定赡学养士法。

生员给民佃官田,人六十亩,岁支粟三十石;国子生人百八亩,岁给以所入,官为掌其数。

先是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言:“浙西围田相望,皆千百亩,陂塘溇渎,悉为田畴,潦则无地可潴,旱则无水可戽,不严禁之,后将益甚。”

辛亥,遣大理司直留佑贤、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视。

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后,凡官民田围裹者,悉开之。

甲寅,金主如秋山。

甲戌,令礼部集孝宗朝典礼。

丙子,金主还都。

冬,十月,乙酉,金祫享于太庙。

丙戌,起居郎王容请以韩侂胄定策事迹付史馆,从之。

壬辰,金御史台言:“在制,按察司官,比任终,遣官考核,然后尚书省遣官覆察之。

今监察御史添设员多,宜分路巡行,每路女真、汉人各一人同往。”

从之,仍敕分四路。

壬寅,金敕有司购遗书,宜高其价,以广搜访。

其藏书之家,有珍袭不愿送官者,官为誉写,毕,复还之,仍量给其值之半。

甲申,编《光宗御集》。

十一月,辛亥,金敕尚书省:“凡役众劳民之事,勿轻行之。”

丁巳,金主谕工部曰:“比闻怀州有橙结实,官吏检视,已尝扰民。

今复讲柑,得无重扰乎?其诫所司,遇有则进,无则已。”

庚申,蠲潭州民旧输黄河铁缆钱。

金陕西路转运使高汝砺言:“旧制,捕告私盐、酒麹者,计斤给赏,钱皆征于犯人。

然监官获之则充正课,巡捕官则不赏,巡捕军则减常人之半,免役弓手又半之,是罪同而赏异也。

请以司县巡捕官不赏之数及巡捕弓手所减者,皆征以入官,则罪赏均矣。”

金主从其言。

十二月,己卯,太白经天。

辛巳,金敕原庙春秋祭祀改称朝献。

金新修律成,凡十有二篇,一曰名例,二曰卫禁,三曰职制,四曰户婚,五曰厩库,六曰擅兴,七曰贼盗,八曰斗讼,九曰诈伪,十曰杂律,十一曰捕亡,十二曰断狱,实唐律也。

但加赎铜皆倍之,增徒至四年、五年为七,削不合于时者四十七条,增时用之制百四十九条,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条,馀百二十六条皆从其旧,又加分其一为二,分其一为四者六条,凡五百六十三条,为三十卷,附注以明其义,疏义以释其疑,名曰《泰和律义》。

自《官品令》、《职员令》之下,曰《祠令》,《户令》,《学令》,《选举令》,《封爵令》,《封赠令》,《宫卫令》,《军防令》,《仪制令》,《衣服令》,《公式令》,《禄令》,《仓库令》,《厩牧令》,《田令》,《赋役令》,《关市令》,《捕亡令》,《赏令》,《医疾令》,《假宁令》,《狱官令》,《杂令》,《僧道令》,《营缮令》,《河防令》,《服制令》,附以年月之制,曰《律令》二十卷。

又《新定敕条》三卷,《六部格式》三卷。

丁酉,司空襄具以进,诏以明年五月颁行之。

乙巳,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。

是岁,浙西、江东、两淮、利州路旱,赈之,仍蠲其赋。

宁宗法天备道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(金泰和二年)

春,正月,乙卯,金始朝献于衍庆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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