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五十六(第6页)
绍兴末,寺监丞、簿、学官、大理司直、枢密院编修官,始皆有待次者。
乾道中,东南郡守率待阙五六年,蜀中亦三四年,由是朝士罕肯丐外,而势要之人多攘阙者。
淳熙中,诏存留州郡十五阙,庆元初又增为三十阙,然庙堂牵于丐请,率多借用。
夏,四月,辛卯,言者请以嘉兴府、处、台、衢、严、信、池、袁、抚、江、潮、漳、泰、温、徽州十五阙,令中书再行注籍,专待职事官,馀如有经营留阙之人,令给舍缴驳,台谏论奏;从之。
己亥,金定迁三品官法,复扑买河泺法。
辛丑,金主谕御史台:“诸诉事于台,当以实上闻,不得辄称察知。”
癸卯,金主如万宁宫。
李愈复谏曰:“北部侵我旧疆,千有馀里。
不谋雪耻,复欲北幸,一旦有警,臣恐丞相襄、枢密副使安国等不足恃也。
况皇嗣未立,群心无定,岂可远事逸游哉!”
金主异其言。
是月,复太学混补法。
先是太学补弟子员,每三岁科举后,差官锁院,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,取合格者补入之,谓之混补。
淳熙后,朝义以就试者多,欲为之限制,乃立待补之法。
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,每百人取六人,许赴补试,率以开院后十日揭榜。
然远方士人多不就试,则为它人取其公据代之,冒滥兹甚;庆元中,罢之。
至是复行混补,就试者至三万七千馀人,分六场十八日引试云。
五月,甲辰朔,日有食之。
戊申,金主如泰和宫。
辛亥,金初荐薪于太庙。
壬戌,金谕有司曰:“金井纳巴,不过二三日留,朕之所止,一凉厦足矣,若加修治,徒费人力。
其籓篱不急之处,用围幕可也。”
甲子,金更泰和宫曰庆宁,长乐川曰云龙。
己巳,赐礼部进士傅行简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、出身。
金敕御史台:“京师拜庙及巡幸所过州县,止令洒扫,不得以黄土覆道,违者纠之。”
六月,己卯,行都火。
壬午,浚逝西运河。
辛卯,禁都民以火说相惊者。
金谕尚书省:“诸路禾稼及雨多寡,令州郡以闻。”
秋,七月,乙卯,金朝献于衍庆宫。
癸亥,以旱释诸路杖以下囚。
己巳,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;庚午,复推广之。
八月,丙子,以吏部尚书袁说友同知枢密院事。
癸未,建宝谟阁,以藏《光宗御集》。
己丑,作寿慈宫,请太皇太后还内。
丙申,金有司奏凤凰见于磁州武安县鼓山石圣台。
甲午,谢深甫等上《庆元条法事类》。
丁酉,金主还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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