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五十六(第10页)
丁丑,以久雨,诏大理、三衙、临安府决系囚。
丙申,金以殿前都点检布萨端为御史大夫。
夏,四月,己亥朔,日有食之。
乙巳,金禘于太庙。
金敕点检司:“致仕官入宫,年高艰步履者,并许策杖,仍令舍人、护卫扶之。”
丙午,出封桩库两淮交子一百万,命转运使收民间铁钱。
乙卯,陈自强等上《徽宗玉牒》、《孝宗、光宗实录》。
丁巳,金敕有司祈雨,仍颁土龙法。
己未,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详定礼仪。
庚申,金主谕有司:“宫中所用物,如民间难得,勿强市之。”
辛酉,诏:“宰执、台谏子孙毋就试。”
癸亥,金尚书省遣官分路覆实御史所察事。
五月,戊寅朔,以陈自强为右丞相,许及之知枢密院事。
时韩侂胄凡所欲为,宰执惕息,不敢为异,自强至印空名敕札授之,惟其所用,三省不知也。
言路击塞,每月按举小吏一二人,谓之月课。
又有泛论君德、时事,皆取其陈熟缓慢、略无撄拂者言之。
或问之,则愧谢曰:“聊以塞责耳。”
自强尤贪鄙,四方致书,必题其缄云“某物若干并献”
,凡书题无“并”
字则不开。
纵子弟亲戚关通货赂,仕进干请,必谐价而后予。
尝语人曰:“自强惟一死以报师王。”
每称侂胄为恩王,苏师旦为叔,堂吏史达祖为兄。
侂胄怙权专国,自强表里之功为多。
庚辰,以旱,释杖以下囚。
壬午,金以重午,拜天射柳。
金主三发三中。
四品以上官侍宴鱼藻殿,以天暑,命兵士甲者释之。
癸未,命有司搜访旧闻,修三朝正史,以书来上者赏之。
丙戌,金以定律令,正土德,凤凰来,皇嗣建,大赦。
辛卯,金皇子葛王特哩卒。
丙申,金作太极宫。
是月,以苏师旦为定江军承宣使。
六月,金主命选聪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。
戊申,金定职官追赠法,唯犯赃罪者不在追赠之列。
癸亥,太白经天。
秋,七月,辛未,命殿前司造战舰,出封桩库钱十万缗给之。
颁《庆元条法事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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