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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六十四(第1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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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曰:“然。”

又论及择将,帝曰:“今日将才难得。”

对曰:“行伍间亦有人,往往军将忌嫉,不得自伸。”

帝曰:“军将多是相忌。”

又言屯田,帝曰:“荆襄所行如何?”

对曰:“荆襄才行数年,得谷已逾百万斛。

两淮、西蜀,岂无可行之处?”

帝曰:“然。”

夏,四月,庚申,诏:“州县阙官,不许豪民、罢吏借补官资权摄;小官请傣,不许积压及以它物推支;民间二税,合输本色,不许抑令折纳,倍数取赢。

令台谏监司觉察。”

从臣寮请也。

五月,诏:“成都、潼川路旱,制置司及各路监司疾速措置赈恤,务要实惠及民,仍考察郡县奉行勤惰以闻。”

辛巳,赐进士黄朴以下五百七十七人及第、出身。

臣寮言:“近年文气委苶,请申饬胄监师儒之官,专于训导,使之通习经传,考订义理,课试抡选,须合体格,去浮华穿凿之弊。”

从之。

甲辰,诏:“户绝之家,许从后立嗣,不得妄行籍没。”

从臣寮请也。

辛亥,臣寮言:“浙西漕运,惟恃吴江石塘以捍水。

近年修塘之兵,尽为它役,堤岸颓毁,请下漕司抽回,以时补葺,委平江府通判主管,不得辄有抽差。”

丁巳,臣寮言:“请令后非军期、大辟、劫寇等事,州不得差人下县,县不得差人下乡,常令监司觉察。”

从之。

金陇州防御使舒穆噜栋尔进黄鹦鹉,金主曰:“外方献珍禽异兽,讳物性,损人力,令勿复进。”

秋,七月,丙寅,诏:“广西州县应阙官,毋得以白身借补人充摄。”

戊辰,臣寮言:“自今起复士大夫,必甚不得已,出于特旨,监司、帅守不得妄有陈乞。”

从之。

辛未,臣寮言:“请申饬有位,非休假,不许出谒;或实有干故,先申尚书省,方许出城。”

从之。

癸酉,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辞,论州县奉催税赋害民事,帝曰:“民力甚贫,皆是州县不体受民之意。

卿到官,当以爱民为先。”

辛巳,臣寮言:“请诏户、刑部严行约束二广监司、郡守,用刑须遵法律,毋得轻视人命。

漕司买银,须依时直,不得低价敷买;舶司每岁差官稽察,就委逐州通判,不许吏卒越界追扰生事。”

从之。

金罢陕西行省军中浮费,以完颜仲德知巩昌府兼行总帅府事。

时陕西诸郡已残,仲德招集散亡,得军数万,依山为栅,号令严肃,屯田积谷,人多归之,一方独得小康。

八月,丙申朔,诏:“户部遍下诸路州军,不得增收苗米,多量斛面。

许越诉,仍令漕臣觉察。”

从臣寮请也。

丁酉,臣寮言:“州县典狱官吏,或淹延久系,或牵惹无辜,或奉上官而失本情,或行暴虐而取贿赂,宜饬诸路宪司禁戢惩劝。”

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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