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六十五(第4页)
全不受命。
初,全欲先据扬州以渡江,分兵徇通、泰以趋海。
其下皆曰:“通、泰盐场在焉,莫若先取为家计,且使朝廷失盐利。”
全欲朝廷不为备,且不遽绝其给,乃挟蒙古李、宋二宣差以虚喝朝廷,然蒙古实未尝资全兵。
全遣张国明赍金宝至临安禀议,扬言:“李宣差英略绝伦,骑射五百步;朝廷莫若裂地王之,与增钱粮,使备边境。”
遍馈要津,求主其说。
国明入见,以百口保全不叛。
朝廷虽知其奸,姑事苟安,不之诘。
及全籴麦舟过盐城,知扬州翟朝宗嗾尉兵夺之。
全怒,以捕盗为名,水陆数万,径捣盐城,戍将陈益、楼强、知县陈遇皆遁,全入城,据之。
朝宗仓皇遣干官王节恳全退师,全不许,留郑祥、董友守盐城,而自提兵还楚州,以状白于朝曰:“遣兵捕盗,过盐城,县令自弃城遁去;虑军民掠扰,不免入城安众。”
朝廷乃授全节钺,令释兵,命制置司干官耶律均往谕之。
全曰:“朝廷待我如小儿,啼则与果。”
不受制命。
明廷为罢朝宗,命通判赵璥夫摄州事。
先是士大夫无贤愚,皆策全必反,而不敢言,国子监丞度正独上疏极言之,且献毙全之策有三。
其言梗亮激切,时不能用。
至是赵范、赵葵累疏以全必反为言,史弥远不纳。
丁巳,臣僚言:“请下江东、西、湖南、北、福建诸路总漕仓司,应邻境被寇州郡,合解诸司钱物,比之常年期限并展一季。”
诏户部详度。
六月,戊辰,臣僚言:“二广诸郡,凡教官、法掾、自谓间官,率厌风土,置身台幕。
请行戒饬,如循习不悛,并与镌斥,帅、漕并置于罚。”
从之。
癸酉,录行在系囚。
辛卯,臣僚请戒饬郡守,痛革税赋、刑狱、差役、版籍四弊;从之。
壬辰,臣僚请戒饬二广漕司:“严禁所部州县,丁钱每岁核实见存之数造簿,依条限前期发下,催纳、销注,违者按劾。”
诏吏部详度。
蒙古兵围京兆,金兵救之,为蒙古所败,城遂破。
秋,七月,丁酉,以汀州宁化县曾寡妇晏氏给军粮、御漳寇有功,又全活乡民数万,诏封恭人,官其子承信郎。
丁未,臣僚请今后疏决,先期降旨,下临安府、三衙:“应犯罪在指挥前,许引用恩赦;如指挥后有犯罪,虽已停决,不在原减之数。
共合引赦人,不许于停决前轻行断遣。
如或违失,从故出入人罪条制施行。”
令刑部详度。
癸丑,臣僚请申严堂除之制,庶几士人毋敢躁进,中书之务可清;从之。
蒙古主自将伐金,皇弟图垒、皇侄莽赉扣率师从征。
道经平阳,见田野不治,问兵马都总管李守贤,对曰:“民贫,乏耕具政然。”
蒙古主命给牛万头,仍徙关中户中垦地河东。
八月,癸亥,诏:“明禋侍祠执事官既受事,毋得临期规避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