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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六十八(第10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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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蒙古惟事进取,所降之户,因以予将士,一社之民,各有所主,不相统摄。

至是诏括户口,以大臣呼图克领之,始隶州县。

时群臣皆欲以丁为户,耶律楚材以为不可。

众皆曰:“我朝及西域诸国,莫不以丁为户,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之政?”

耶律楚材曰:“自古有中原者,未尝以丁为户。

若果行之,可输一年之赋,随即逃散矣。”

蒙古主从之。

及忽图克以所括中州户一百四万上,蒙古主议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,诸州民户分赐诸王、贵戚。

楚材曰:“裂土分民,易以生隙。

不如多与金帛,足以为恩。”

蒙古主曰:“业已许之矣。”

楚材曰:“若置官吏,必自诏命,除恒赋外,不令私自征敛,差可久矣。”

从之。

楚材又定赋税:每二户出丝一斤,以供官用;五户出丝一斤,以给受赐贵戚、功臣之家。

上田每亩税三升半,中田三升,下田二升半,水田亩五升,商税三十分之一,盐价银一两四十斤,以为永额。

朝议皆以为太轻,楚材曰:“作法于凉,其弊犹贪,将来必有以利进者,则今已重矣。”

蒙古近臣议收民牝马,耶律楚材曰:“中原皆田蚕之地,今若行之,后必有民害。”

从之。

时工匠制造,糜费官物,十私八九。

楚材请皆考核之,遂为定制。

五月,甲申,以赵葵为淮东制置使兼知扬州。

葵垦田治兵,边备以饬。

六月,癸已,直焕章阁、知庆元府、沿海制置赵与B170朝辞,论沿海便宜及三边事体。

帝曰:“庆元控制海道,如招军造船、团结训练等事宜,留意施行。”

丁酉,录行在系囚。

已亥,洪咨夔上遗表。

诏:“咨夔鲠亮忠悫,有助亲政,可特与执政恩数。”

壬寅,权发遣泰州蔡节朝辞,言皇嗣未立,帝曰:“祖宗自有典故,见今讨论。”

甲辰,右正言李韶言:“江西宪司奏吉州太和县豪民陈闻诗,胁取乡民田产,殒死者数人。

有司勘究,具得其实,事上于朝,尼而未行。

官弱民强,渐不可长。

请将闻诗同进士出身驳放,仍照条坐罪。”

从之。

戊申,直宝谟阁、知婺州陈庸熙,言当举皇祐典礼,以太祖、太宗、宁考并配于明堂。

诏令礼部、太常寺讨论以闻。

蒙古耶律楚材请立编修所于燕京,经籍所于平阳,编集经史;召儒士梁陟充长官,以王万庆、赵著副之。

秋,七月,丁卯,以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郑性之为参知政事,权刑部尚书兼给事中李鸣复为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。

甲申、雨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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