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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七十二(第8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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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曰:“及此闲暇之时,当作规模备御。”

督视、枢密使赵葵奏乞结局,诏候来春入奏。

癸亥,诏:“赵葵视师于外,今已期年,忠力具宣,威声卓著,既成却敌之效,复宏预备之规。

肯为朕留,尤见体国,可无恩典,少示褒崇!

特进三秩,依前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、督视江淮、京湖军马兼知建康府、江东安抚使、行宫留守,仍加恩。”

乙丑,诏:“陈韡出镇南服,备殚忠勤,军民安平,蛮猺绥辑,特进一秩,依前知枢密院事、湖南安抚大使兼知潭州、节度广西。

余玠除兵部尚书,依旧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重庆府,仍兼四川总领、夔路转运使。

贾似道除刑部尚书,依旧京湖安抚制置使兼知江陵府兼夔路策应使,仍兼湖北点领。

邱岳除兵部侍郎,依旧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兼淮西制置使。

吕文德除侍卫马军都指挥使,依前保康军承宣使、右领军卫上将军、枢密院副都承旨兼知濠州。”

辛未,诏:“西湖北山护国寺后龙洞,泉源澄深,灵异感格,可赐‘护国龙祠’为额,永充祈祷。”

秋,七月,辛亥,以王伯大为参知政事,应彳繇同知枢密院事,给事中谢方叔为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,吏部尚书史宅之为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,赵与B170资政殿学士,与执政恩例,提领户部财用,仍知临安府。

丁卯,赐洪咨夔谥忠文。

癸酉,王伯大除职予郡,以监察御史陈垓论之也。

八月,丙戌,范钟乞免祠禄,不许。

丁亥,督视赵葵辞转三官,凡六上奏,诏不允。

戊子,以雷州所屯经略司水军颇横,诏守臣节制。

乙未,诏:“王畴更削官一等,正其括田扰民之罪。”

丙申,诏:“大理寺丞林炎,对疏狂妄,动摇国本,夺官三等,押出国门。”

庚子,帝谕辅臣曰:“所在监司、帅守,轻行括籍,多因细事事,中以深文,甚而置之死地,往往利其财耳,真所谓杀越人于货。

至于用刑,自有成法,今有司率意任情,更不遵守条令。

凡此皆当禁止。

可禋明肆赦,益加申严,如有非辜越诉,究证得实,必论如律。”

壬寅,周坦言:“明堂肆赦,州郡奉行不虔,有稽迟、隐匿、文具三弊,宜革去以昭溥博之仁。”

从之。

甲辰,诏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。

高斯得迁浙东提点刑狱,劾知处州赵善瀚、知台州沈塈等倚势厉民,不报。

九月,己未,朝献景灵宫。

庚申,朝享太庙。

辛酉,大飨于明堂,大赦。

是夕,雷。

冬,十月,甲戌朔,参知政事别之杰,三奏乞归田里,除资政殿大学士、知绍兴府。

乙亥,以应彳繇,谢方叔并权参知政事。

诏改高斯得江西转运判官,斯得辞免,上言:“臣劾赵善瀚等,未闻报可,固疑必有党与,惑误圣聪者。

今蒙恩除,乃知中臣所料。

善瀚系侍御史周坦之妇翁,赃吏之魁,锢于圣世,郑清之与之有旧,复与州符。

沈塈者,签书枢密院史宅之妻党也。

祖宗以来,未有监司按吏一不施行者,坏法乱纪,未有甚此。

臣身为使者,劾吏不行,反叨易节,若贪荣冒拜,则与世之顽钝无耻者何异!

乞并臣镌罢,以戒奉使无状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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