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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八十七(第9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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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曰:“君子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。

’执事能亮吾之心,使幸而免不孝之名,是成我者之恩与生我者等也。”

遂坚不赴诏。

甲戌,雄、霸二州及保定诸县水泛滥,冒官民田,发军民筑河堤御之。

乙亥,以敏珠尔卜丹仍中书右丞,与郭佑并领钱谷。

丙子,帝如上都。

夏,四月,庚子,以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。

云南省平章纳苏喇鼎上便宜数事:“一曰驰道路之禁,通民来往;二曰禁负贩之徒,毋令从征;三曰罢丹当站赋民金为饮食之费;四曰听民伐木贸易;五曰戒使臣勿忧民居,立急递铺以省驿骑。”

诏议行之。

甲辰,徒杭州行御史台于建康,以山南、淮东、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,增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。

庚戌,制谥法。

己未,遣约苏穆尔钅句考荆湖行省钱谷。

中书拟约苏穆尔平章政事,托克托呼参知政事,帝曰:“约苏穆尔小人,事朕方五年,授一理算官足矣。

托克托呼,人奴之奴,令史、宣使才也。

读卿等所进拟,令人耻之。”

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,又从官南方者,秩满多不还,遣使尽徙北还。

仍设托克托禾孙于黄河、江、淮诸津渡,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,为商者听。

五月,约苏穆尔奏:“荆湖行省阿尔哈雅赃罪,请考核。”

阿尔哈雅乃入朝,言:“约苏穆尔在鄂,岂无赃贿之迹!

臣亦请钩考之。”

遂遣参知政事托鲁罕、枢密院判李道、治书侍御史陈天祥偕行。

天祥既至鄂州,即劾约苏穆尔贪暴不法诸事。

时僧格与约苏穆尔连姻,相与为奸,摘天祥疏中语,诬以不道,遣使究问,欲杀之;行台御史申屠致远累章辨其无罪,僧格气沮。

天祥系狱几四百日,遇赦,始得释。

阿尔哈雅加湖广行省左丞相,寻卒,谥武定。

朝廷将用兵海东,征敛益急,有司大为奸利。

江淮参知政事董文用请入奏事,大略言疲国家可宝之民力,取僻陋无用之小邦,列其条目甚悉。

六月,辛丑,中书省言:“前阿尔哈雅与约苏穆尔互请钅句考,今虽已死,而事之是非,宜令暴白。”

帝曰:“此事自约苏穆尔所发,当依其言究行之。”

遂籍阿尔哈雅家赀,归之京师。

乙巳,诏以大司农司所定《农桑辑要》书,颁诸路。

戊申,括诸路马。

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,汉民悉入官,敢匿与互市者罪之。

丁巳,以锡栋罕为中书省平章政事。

辛酉,封杨邦宪妻田氏为永安郡夫人,领播州安抚司事。

是月,湖南宣慰司上言:“连岁征日本及用兵占城,百姓罢于转输,赋役烦重,士卒触瘴疠,多死伤者。

群生愁叹,四民废业,贫者弃子以偷生,富者鬻产而应役,倒悬之苦,日其一日。

今复有事交趾,动百万之众,虚千金之费,非所以恤士民也。

且举动之间,利害非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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