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八十八(第10页)
惟宣屹不为动,蒙古岱益忌之,因罗织宣罪,逮系其子孙于狱,又令人妄言宣沮坏钱谷。
事闻,遂使置狱行省,鞫治之,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。
既登舟,行省以军船列兵屯驱迫之,至则分异各处,不使往来,宣不胜愤,遂自刭于舟中。
始,宣将行,以一缄付从子自诚,令勿启视。
宣死,视其书云:“触怒大臣,诬构成罪,岂能与经断小人交口辨讼,屈膝为容于怨家之前!
身为台臣,义不受辱,当自引决,但不获以身徇国为恨耳!”
且言别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状,后得其藁,涂注句抹,辞句难辨,前治书侍御史霍肃为叙次其文,读者悲愤。
宣既引决,行省白于朝,以为宣罪重自杀,前后构成其事者,郎中张斯立也。
宣忠义节操为世所重,闻者莫不嗟悼,其后自诚以宣行实上闻,赠御史中丞,谥忠宪。
壬辰,帝至自上都。
召江淮行省参政董文用为御史中丞。
文用至,曰:“中丞不当理细务,吾当先举贤才。”
乃举胡祗遹、王恽、雷膺等十馀人为按察使,又举徐炎、魏初为行台中丞。
当时以为极选。
癸卯,置征理司,专治合追财谷,以甘肃行省参政图喇延哈、签省吴诚并为征理使。
自立尚书省,凡仓库诸司,无不钩考。
先摘委六部官,至是僧格复以为不专,请置征理司,日以理算为事,毫分缕晰,司钱谷者无不破产,及当更代,人皆弃家避之。
庚戌,太医院新编《本草》成。
冬,十月,庚申,遣使钩考诸路钱谷。
僧格言:“湖广钱谷,已责平章约苏穆尔自首偿矣。
它省欺盗者必多,请以省院台官实都、王巨济、阿萨尔、何荣祖、昭噜呼齐图呼鲁、李佑、吉丁、戎益、崔彧、燕真、安祐、巴延等十二人,理算江淮、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甘肃、安西六省,每省各二人,特给与印章,给兵以备使令,且以为卫。”
帝皆从之。
僧格尝奏上都留守司钱谷多失实,召留守喇呼尔、贺仁杰廷辩。
仁杰曰:“臣汉人,不能禁吏戢奸,致钱谷耗损,臣之罪。”
喇呼尔曰:“臣为长,印在臣手,事未有不关白而能行者,臣之罪。”
帝曰:“以爵让人者有之,未有争引咎归己者,其置勿问。”
帝追念帝挺,问董文用曰:“商孟卿今年几何?”
对曰:“八十。”
帝甚惜其老而叹其康强。
挺旋卒。
后追赠鲁国公,谥文定。
丙寅,赐瀛国公赵钞面锭。
湖文省言:“左右江口谿峒蛮獠置四总管府,统州县峒百六十,而所调官畏惮瘴疠,多不敢赴,请以汉人为达噜噶齐。
军官为民职,杂土人用之。”
就拟瓜勒佳素赫等七十四人以闻,从之。
大同民李伯祥、苏永福八人,以谋逆伏诛。
庚午,哈都犯边。
丙子,始造铁罗圈甲。
遣瀛国公赵学佛法于土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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