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九十(第2页)
僧格尝以刘秉忠无子,收其田土。
其妻窦氏,言秉忠尝鞠从子兰章为嗣,敕以地百顷还之。
己未,以们达瞻复为御史大夫,行御史台事。
高丽国王王暙,乞以其子謜为世子。
诏立謜为高丽王世子,授特进、上柱国,赐银印。
六月,丁丑朔,禁蒙古人往回回地为商贾者。
乙酉,益江淮行院兵二万,击郴州、桂阳、宝庆、武冈四路盗贼。
丙戌,宣谕江淮民,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,依例征输。
秋,七月,丙申朔,云南省参政齐喇言:“建都地多产金,可置冶,令旁近民炼之以输官。”
从之。
庚子,徙江西行枢密院治赣州。
叶李与僧格同事,莫能有所匡正,僧格败,事颇连及同列。
久之,李独以疾得请南还。
戊申,扬州路学正李淦上书言:“叶李本一黥徒,受皇帝简知,千载一遇,而才近天光,即以举僧格为第一事。
禁近侍言事,以非罪杀参政郭佑、杨居宽,迫御史中丞刘宣自裁,锢治书侍御史陈天祥,罢御史大夫们达瞻、侍御史程文海,杖监察御史;变钞法,拘学粮,征军官俸,减兵士粮,立行司农司、木绵提举司,增盐酒醋税课,官民皆受其祸。
尤可痛者,约苏穆尔祸湖广,锡布鼎祸江淮,灭贵里祸福建;又大钩考钱粮,民怨而盗发,天怒而地震,水灾洊至。
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,而不知叶李举僧格之罪,宜斩李以谢天下。”
书闻,帝矍然曰:“叶李廉介刚直,朕所素知,宁有是耶?”
有旨,驿召淦诣京师。
中书右丞崔彧迁御史中丞,言:“太医院使刘岳臣,尝仕宋,练达政事,请以为翰林学士,俾议朝政。”
又言:“行御史台言,建宁路总管马谋,因捕盗延及平民,搒掠多至死者;又俘取人财,迫通处女,受民财积百五十锭。
狱未具,会赦。
马谋以非罪杀人,不在原例,宜令行台诘问定罪。”
又言:“昔行台监察御史周祚,劾尚书省官蒙古岱、嘉珲迪、纳苏喇鼎默埒奸赃,纳苏喇鼎默埒反诬祚以罪,遣人告僧格,僧格暧昧以闻,流祚于北地,妻子家财并没入官。
祚至和林,遇乱走还京师,僧格又遣诣云南理算钱谷以赎其罪。
今自云南回,臣与省臣阅其伏词,为罪甚微,宜复其妻子。”
帝皆从之。
敕:“江南重囚,依旧制奏闻处决。
庚戌,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。
格在湖广,与约苏穆尔共事最久。
约苏穆尔恃有奥援,怒詈同列,辨诈鸷刻,势张甚,以格受帝知,不以言色侵之。
格数有匡正,虽不能尽行,然宽免者甚众。
约苏穆尔败而格已卒,湖广人追念之。
丁巳,僧格伏诛。
临刑,吏犹以鄂尔根萨里为问,僧格曰:“我惟不用其言,故致于败,彼何与焉!”
帝益信其无罪,诏还所籍财产,仍遣张九思赐以金帛,辞不受。
初,哈都作乱,其民来归者七十馀万,散居云、朔间,僧格议徙之内地就食。
尚书左丞马绍持不可,僧格怒曰:“马左丞爱惜汉人,欲令馁死此辈耶?”
绍徐曰:“南土地燠,北人居之,虑生疾疫。
若恐馁死,曷若计口给羊马之资,俾还本土,则未归者孰不欣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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