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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二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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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申,以迈迪为签书枢密院事。

迈迪,太傅巴延子也。

皇太后言巴延尽心王室,欲令代其父知枢密院,帝以其年尚少。

故有是命。

六月,戊申,历城县大清河水溢,坏民居。

壬子,诏辽阳省进海东青鹘,二十四驲,每驲给牛六头,使者食米五石,鹰食羊五口。

又狗递十二驲,每户给钞十锭。

甲寅,翰林学士承旨董文用等进《世祖实录》。

乙卯,敕:“凡上封事者,中书省发缄视之,然后以闻。”

癸亥,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,径隶枢密院。

庚午,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。

是月,陕西旱、饥,行省右丞许扆议发廪赈之,同列以未经奏请,不可,扆曰:“民为邦本,今饥馁若此,必俟命下,无及矣。

擅发之罪,吾当任之。”

遂发粟赈贷。

辰、澧地接谿洞,宋尝选民立屯,免其徭役,使御之,在澧者曰隘丁,在辰者曰寨兵,宋亡,皆废。

湖广行省平章刘国杰,既平田万顷,乃悉复其制;又经画茶陵、衡、郴、道、桂阳,凡广东,江西盗所出入之地,南北三千里,置戍三十有八,分屯将士以守之。

由是东尽交、广,西亘黔中,地周湖广,四境皆有屯戍,制度周密,诸蛮不能复寇,盗贼遂息。

是月入朝,赐玉带、锦衣、弓矢。

台臣言国杰在军中,每以家资赏将士,帝命倍赏之,部曲有功者各迁官。

秋,七月,乙亥,诏江南地税输钞。

丁丑,御史台言:“内地盗贼窃发者众,皆由国家赦宥所致。

请命中书立为条格,督责所属,期至尽灭。”

从之。

工部言:“通惠河造闸坝,所费不赀,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,请设提领三员,专一巡护。”

从之。

乙卯,诏申饬中外:“有儒吏兼通者,各路举之。

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,台省委官立法考试,所贡不公,罪其举者。”

命:“职官坐赃论断,再犯者加二等;仓库官吏盗所守钱粮,一贯以下笞,至十贯杖之,二十贯加一等,一百二十贯徒一年,每三十贯加半年,二百四十贯徒三年,满三百贯者死。

计赃以至元钞为则。”

戊戌,硃永福、边珍裕以妖言伏诛。

壬寅,诏易江南诸路天庆观为玄妙观,毁所奉宋太祖神主。

八月,辛酉,缅国进驯象三。

癸亥,以辽阳水,赈之。

己巳,以驸马纳怀知枢密院事。

九月,甲戌,帝至自上都。

以托克托为上都留守。

托克托,穆呼哩曾孙,萨曼之子也。

幼失怙,其母笃意教之;稍长,直宿卫,世祖复亲诲导,尤以嗜酒为戒;既寇,喜从儒者游,闻善辄服膺。

从世祖征纳颜,擐甲率家奴数十人疾驰击之,敌众披靡,世祖望见之,大加嗟赏,谓近臣曰:“萨曼不幸早死,托克托幼,朕抚而教之,常恐其不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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