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九十三(第6页)
甲午,命何荣祖等更定律令。
帝谕荣祖曰:“律令,良法也,宜早定之。”
既而书成,上之,且言:“臣所释者三百八十条,一条有该三四事者。”
帝以古今异宜,不必相沿,诏元老大臣聚听之。
未及颁行而荣祖卒,追封赵国公,谥文宪。
诏:“军官受赃,罪重者罢职,轻者降其散官或决罚就职,停俸期年,许令自效。”
乙巳,行御史台劾平章嘉珲受财三万馀锭,嘉珲复言平章迪里布哈领财赋时盗钞三十万锭,及行台中丞张闾受李元善钞百锭,敕俱勿问。
自崔彧卒后,帝命昭文馆大学士、平章军国事博果密行御史中丞事。
有因父官受贿赂,御史必欲归罪其父,博果密曰:“风俗之司,以宣政化、励风俗为先。
若使子证父,何以兴孝!”
枢密臣受人玉带,征赃不叙,御史言法太轻,博果密曰:“礼,大臣贪墨,惟曰簠簋不饬。
若加笞辱,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。”
戊申,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。
召杨桓为国子司业,未赴,卒。
夏,四月,辛未,禁和林戍军窜名它籍。
通州至两淮漕河,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。
己卯,以礼部尚书伊噜布哈为中书左丞。
五月,壬午,罢江南诸路释教总统所。
庚子,复立征东行中书省。
高丽国王王昛既复位,而使臣自其国还者,言昛不能服其众,乃复立征东行省,以福建都元帅奇尔济苏为平章政事,共理之。
是月,以鄂、岳诸州旱,免其酒课、夏税;江陵路旱、蝗,驰其湖泊之禁,并以粮赈之。
六月,癸丑,罢大名路所献黄河故道田输租。
戊午,申禁海商以人马兵杖往诸蕃贸易者。
铁幡竿渠之开也,执政吝于工费,以郭守敬所言为过,缩其广三之一。
是夏大雨,山水注下,渠不能容,漂没人畜庐帐,几犯行殿。
帝谓宰臣曰:“郭太史,神人也,惜其言不用耳!”
秋,七月,庚辰,中书省言:“江南诸寺佃户五十馀万,本皆编民,自嘉木扬喇勒智冒入寺籍,宜加厘正。”
从之。
八月,己酉朔,太史言是日巳时当日食二分有奇,至期不食,众惧。
保章正齐履谦曰:“当食不食,自古有之。
矧巳时近午,阳盛阴微,故当食不食。”
遂考唐开元以来当食不食者凡十事以闻。
吴元珪迁工部尚书。
时河朔连年水旱,五谷不登,元珪言:“《春秋》之义,以养民为本,凡用民力者必书。
盖民力息则生养遂,生养遂则教化行,而风俗美。”
宰相嘉其言,土木之工稍为之息。
九月,庚寅,置河东铁冶提举司。
壬辰,流星色赤,尾长丈馀,其光烛地,起自河鼓,没于牵牛之西,有声如雷。
张珪上疏,极言天人之际,灾异之故。
其目有修德行、广言路、进君子、退小人、信赏、必罚、减冗官、节浮费,以法祖宗成宪,累数百言,劾大臣之不法者,并及近侍之荧惑者,不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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