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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四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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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撒、乌蒙、东川、芒部及武定、威远、普安诸蛮因蛇节之乱,皆以供输烦劳为辞,乘衅起兵,攻掠州县,焚烧堡砦,遣伊苏岱尔等将兵会刘国杰讨之。

时国杰方讨顺元蛮,不及来会。

伊苏岱尔等率师分道并进,次第平之。

夏,四月,乙亥,浚永清县南河。

庚辰,上都大水,赈其饥民。

戊子,帝如上都。

修卢沟上流石径山河堤。

释重囚。

五月,戊申,太庙寝殿灾。

癸丑,谪和林溃军征云南。

丁巳,赈福州路饥。

六月,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

是日,时加戌,依历法,日食五十七秒。

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浅,且复近浊,欲匿不报,保章正齐履谦曰:“吾所掌者,常数也,其食与否,则系于天。”

独以状闻。

及其时,果食。

太史院以失于推策,诏中书议罪,众尝争没日不能决,履谦曰:“气本十五日,而间有十六日者,馀分之积也。

故历法以所积之日命为没日,不出本气者为是。”

众服其议。

甲子,建文宣王庙于京师。

辛未,飨于太庙。

乙亥,安南国贡驯象。

赈湖州等路饥。

秋,七月,辛酉,以浙江行省参知政事呼图布鼎为中书右丞。

赈建康饥。

八月,甲子,诏御史台:“凡有婚姻、土田文案,遇赦依例检覆。”

九月,己酉,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,至有杀其子者,命捕为首者三人诛之,始息。

冬,十月,甲子,改浙东宣慰使为宣慰司都元帅府,徙治庆元,镇遏水道。

初,浙西廉访使张珪,劾罢长吏以下三十馀人,府史、胥徒数百,征赃巨万计。

珪得监司奸利事,将发之,事干行省。

有内不自安者,至是赂南人林都邻告珪收藏禁书及推算帝五行,江浙运使哈喇齐言珪阻挠盐法。

命省、台官杂治之,得行省大小吏及盐官欺罔状,皆伏罪。

召珪,拜签枢密院事,赐济逊冠服侍宴;又命买宅以赐,辞不受。

丙子,帝至自上都。

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张九思薨。

十一月,甲午,刘国杰裨将宋光率兵大败蛇节,赐衣二袭,仍授以金符。

辛亥,以同知枢密院哈达知枢密院事。

诏:“江南寺观,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,并输租充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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