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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五(第1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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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卯,发卒二千人为晋王伊苏特穆尔筑邸舍。

是月,江浙、湖广、江西、河南、两淮属郡饥,于盐、茶课钞内折粟,遣官赈之。

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,量授以官。

礼部尚书吴鼎,奉命赈山东诸郡饥,朝议发粟四万石,钞折米一万石。

鼎谓同使者曰:“民得钞何从易米?”

同使者曰:“朝议已定,恐不可复得。”

鼎曰:“人命岂不重于米耶!”

言于朝,卒从其请。

都指挥使茂穆苏以角抵屡胜,遥授中书平章政事。

伶官实迪等授干章,仍领玉宸乐院使。

未几,乐工有犯法者,刑部逮之。

实迪以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,官皆荣禄大夫,留不遣,中书以闻。

帝曰:“凡诸司视其资级,授之散官,不可超越。

其间冗职名品高者,宜遵旧制降之。”

八月,甲午,中书省言:“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,已除三百,未除者犹五百馀。

请自今,越奏者勿与。

又外任官多带相衔,非制。”

御史台亦言:“御史、廉访使官,宜从本台公选,不当从诸臣所请,降内旨用之。”

帝曰:“凡若此者,卿等皆当执勿与。”

未几,省臣复言:“比有应入常调者,夤缘骤选,或未入仕及已尝废黜,亦复请自内降。

计奉诏禁革之后,所降内旨。

复有百馀。

中书政务,他人辄得干请,责以整饬,其效实难。

自今铨选、钱谷之事,请如前制,不由中书议者,不得奏闻。”

从之。

辛亥,中书右丞博啰特穆尔以国字译《孝经》进,诏曰:“此乃孔子之微言,自王公达于庶民,皆当由是而行。

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,诸王而下皆赐之。”

戊午,冀宁路地震。

九月,甲子,帝至自上都。

壬申,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、庙号;又上先元妃鸿吉哩氏尊谥。

祔于成宗庙室。

丙子,塔喇海言:“比蒙圣恩,赐臣江南田百顷。

今诸王、公主、驸马赐田还官,臣等请还所赐。”

从之,仍谕诸人赐田悉令还官。

丁丑,中书省言:“比议省臣员数,奉旨,依旧制定为十二员。

右丞相塔喇海、左丞相塔斯布哈、平章绰和尔、奇塔特布济克如故,馀令臣等议。

请以阿实克布哈、塔斯哈雅为平章政事,博啰达实、刘正为右丞,郝天挺、额森特穆尔为左丞,于璋为参知政事。

其诸司冗员,并宜拣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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