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九十五(第13页)
辛卯,发卒二千人为晋王伊苏特穆尔筑邸舍。
是月,江浙、湖广、江西、河南、两淮属郡饥,于盐、茶课钞内折粟,遣官赈之。
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,量授以官。
礼部尚书吴鼎,奉命赈山东诸郡饥,朝议发粟四万石,钞折米一万石。
鼎谓同使者曰:“民得钞何从易米?”
同使者曰:“朝议已定,恐不可复得。”
鼎曰:“人命岂不重于米耶!”
言于朝,卒从其请。
都指挥使茂穆苏以角抵屡胜,遥授中书平章政事。
伶官实迪等授干章,仍领玉宸乐院使。
未几,乐工有犯法者,刑部逮之。
实迪以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,官皆荣禄大夫,留不遣,中书以闻。
帝曰:“凡诸司视其资级,授之散官,不可超越。
其间冗职名品高者,宜遵旧制降之。”
八月,甲午,中书省言:“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,已除三百,未除者犹五百馀。
请自今,越奏者勿与。
又外任官多带相衔,非制。”
御史台亦言:“御史、廉访使官,宜从本台公选,不当从诸臣所请,降内旨用之。”
帝曰:“凡若此者,卿等皆当执勿与。”
未几,省臣复言:“比有应入常调者,夤缘骤选,或未入仕及已尝废黜,亦复请自内降。
计奉诏禁革之后,所降内旨。
复有百馀。
中书政务,他人辄得干请,责以整饬,其效实难。
自今铨选、钱谷之事,请如前制,不由中书议者,不得奏闻。”
从之。
辛亥,中书右丞博啰特穆尔以国字译《孝经》进,诏曰:“此乃孔子之微言,自王公达于庶民,皆当由是而行。
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,诸王而下皆赐之。”
戊午,冀宁路地震。
九月,甲子,帝至自上都。
壬申,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、庙号;又上先元妃鸿吉哩氏尊谥。
祔于成宗庙室。
丙子,塔喇海言:“比蒙圣恩,赐臣江南田百顷。
今诸王、公主、驸马赐田还官,臣等请还所赐。”
从之,仍谕诸人赐田悉令还官。
丁丑,中书省言:“比议省臣员数,奉旨,依旧制定为十二员。
右丞相塔喇海、左丞相塔斯布哈、平章绰和尔、奇塔特布济克如故,馀令臣等议。
请以阿实克布哈、塔斯哈雅为平章政事,博啰达实、刘正为右丞,郝天挺、额森特穆尔为左丞,于璋为参知政事。
其诸司冗员,并宜拣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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