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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五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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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午,御史杜肯构等言:“巴延等树党受赇,谪戍远方,道路相庆。

方经数月,遽闻召复相位,又与原鞫之人列坐朝堂。

天下之人,目巴延、梁德珪、巴特玛琳沁为三凶,三凶不诛,无以谢天下;又况密勒和卓、阿尔等,与之同恶相济,浊乱朝纲,是以此年灾异屡见。

虽朝廷存恤之诏屡颁,而祸乱之源未塞,上失其政,民受其殃。

请将群凶或斥或诛,明正其罪。”

御史中丞何玮亦以为言。

前后章数十上,皆不报。

梁德珪自湖广复入见,帝问:“卿安在?”

德珪涕泣不能语。

赐酒馔,使往拜其母。

因以气疾乞骸骨,旋卒。

癸酉,潮州飓风起,海溢,漂民庐舍,溺死者众,给被灾户粮两月。

冬,十月,辛卯,有事于太庙。

辛巳,以宣徽使、大都护长寿为中书右丞,陕西行省右丞托欢为中书参知政事。

丁亥,安南遣使人贡。

诏诸王、驸马毋乘驿以猎。

庚寅,封皇侄哈尚为怀宁王,赐金印,仍割瑞州户六万五千隶之。

十一月,壬子,诏:“内郡、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,谪戍辽阳;诸色人及高丽二次,免黥,谪戍湖广。

盗禁御马者,初犯谪戍,再犯者死。”

诏问弭灾之道,商议中书省事张孔孙条对八事,其略曰:“蛮夷诸国,不可穷兵远讨;滥官放谴,不可复加任用;赏善罚恶,不可数赐赦宥,献鬻宝货,不可不为禁绝;供佛无益,不可虚费财用;上下豪侈,不可不从俭约;官冗吏繁,不可不为裁减;太庙神主,不可不备祭飨。”

帝嘉纳之,赐以钞。

丁卯,复免僧人租。

壬申,诏:“凡僧奸盗杀人者,听有司专决。”

十二月,庚子,复立益都淘金总管府。

始定国子生,蒙古、色目、汉人三岁各贡一人。

召程文海为翰林学士、商议中书省事。

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伊苏岱尔上言:“所领云南,地居徼外,历世所不能臣。

世祖皇帝天戈一麾,无思不服,今其民衣被皇庥,同于方夏,点苍山旧尝驻跸,请纪圣功,刻石其上,使臣民瞻仰。”

帝命程文海撰文,勒碑云南”

中书右司郎中伊赫特雅尔鼎尝与同列共议狱,有异其说者,伊赫特雅尔鼎曰;“公等读律,苟不变通以知事宜,譬之医者,虽熟于方论,而不能切脉用药,于疾痛奚益哉!”

是岁肆赦,廷议,官吏因事受赇者不预。

伊赫特雅尔鼎曰:“不可。

恩如雨露,万物均被,赃吏固可疾,比之盗贼则有间矣。

宥盗而不宥吏,何耶?”

刑部尝有狱事上谳,既论决,已而丞相知其失,以谴右司主者。

伊赫特雅尔鼎初未尝署其案,因取成案阅之,窃置其名于下。

或谓之曰:“兹狱之失,公实不与,丞相方谴怒,而公反追署其案,何也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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