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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六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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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,四月,戊戌,中书省言:“请依元降诏敕,勿超越授官,泛滥赐赉。”

帝曰:’朕累有旨止之,又复蒙蔽以请。

自今纵有旨,卿等其覆奏,罪之。”

辛亥,枢密院言:“诸王各用其印符乘驿,使臣旁午,驿户困乏。

宜准旧制,量其马数,降以玺书。”

奏可。

丙辰,高丽国王王昛言:“陛下令臣还国,复设官行征东行省事。

高丽岁数不登,百姓乏食;又数百人仰食其土,民不胜其困,且非世祖旧制。”

帝曰:“先请立者以卿言,今请罢亦以卿言,其准世祖旧制,速遣使往罢之。”

五月,丁卯,御史台言:“成宗朝建国子监学,迄今未成,皇太子请毕其功。”

制可。

召吴澄为国子监丞。

国学自许衡后,渐失其旧法。

澄至,旦然烛堂上,诸生以次受业;日昃,退燕居之室,执经问难者接踵而至。

澄各因其材质,反覆训诱之,每至夜分,虽寒暑不易。

已巳,管城县大雨雹,深一尺,无麦禾。

丙子,以诸王及西番僧从驾上都,途中扰民,禁之。

禁白莲社,毁其祠宇,以其人还隶民籍。

御史台言:“比奉旨罢不急之役,今复为各官营私宅。

请俟行宫及大都、五台寺毕工,然后从事为宜。”

诏除亻瓜头、三宝努所居,馀悉罢之。

辛巳,中书省言:“旧制,枢密院、御史台、宣政院得自选官,诸官府必中书省奏闻迁调,宜申严告谕。”

从之。

六月,丁酉,陇西宁远县地震。

云南乌撒、乌蒙三日之中,地大震者六。

帝欲以宦者李邦宁为江浙平章,邦宁辞曰:“臣以阉腐馀命,前朝赦而用之,使承乏中官,荣宠过甚。

今陛下复欲置臣宰辅,臣闻宰相者,佐天子治天下者也,奈何辱以寺人?陛下纵下臣惜,如天下后世何!

臣不敢奉诏。”

帝大悦。

戊戌,加邦宁大司徒,遥授左丞相,仍领太医院事。

辛丑,以没人硃清、张宣田产隶中宫,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。

是月,以江淮大饥,免今年常赋及夏税。

益都水,民饥,采草根树皮以食,有父食其子者;诏免今岁差徭,仍发粟赈之。

秋,七月,庚申,流星起自句陈,南行,圆若车轮,微有锐,经贯索灭。

敕:“以金银岁入数少,自今勿问何人,以金银为请奏及托之奏者,皆抵罪。

又,各处宣慰使等官,多以结托来京师,今后非奉朝命毋赴阙。

皇太子谕詹事库春曰:“汝旧事吾,其与同僚协议,务遵法度,凡世祖所未尝行及典故所无者,慎毋行。”

壬戌,皇子和实拉请立总管府,括河南归德、汝宁濒河荒地约六万馀顷,岁收其租。

中书省言:“濒河之地,出没无常,近有伊玛罕者,妄称省委,括地蚕食其民,以有主之田指为荒地,所至骚动。

被害之民六百馀人,相率来诉,方议其罪,遇赦获免;今乃妄以其地献于皇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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