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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六(第10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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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言:“国家地广民众,古所未有。

累朝格例,前后不一,执法之吏,轻重任意,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馀条,删除烦冗,使归于一,编为定制。”

并从之。

以大都城南建佛寺,立行工部,领行工部事三人,行工部尚书二人,仍令尚书左丞相托克托兼领之。

丙戌,帝至自上都。

诏访求先朝旧臣,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学士承旨。

希亮,铸之子也,先事世祖为符宝郎,累迁吏部尚书,屡进谠言,为世祖所嘉纳,以足疾谢事,家居二十馀年,至是复召用。

寻命知制诰兼修国史。

希亮以职在史官,乃类次世祖嘉言善行以进。

癸巳,以薪价贵,禁权豪畜鹰犬之家不得占据山场,听民憔采。

丙申,御史台言:“顷年岁凶民疾,陛下哀矜赈之,获济者众。

今山东大饥,流民转徙,请以本台没入赃钞万锭赈救之。”

制日。

又言:“比者近侍为人奏请,赐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顷,为租五十万石,请拘还官。”

从之。

巳亥,始制钱。

先是行钞法,虽皆以钱为文,而废钱弗铸。

至是始于大都立资国院,山东、河南、辽阳、江淮、湖广、四川立泉货监六,产铜之地立提举司十九,铸钱。

曰至大通宝者,每一文准银钞一厘,曰大元通宝者,准至大钱十文,与历代钱通用。

其当五、当三、折二,并以旧数用之。

既而御史台言:“至大银钞始行,品目繁多,民犹未悟,而又兼行铜钱,虑有相妨。

今民间拘收铜器甚急,民殊不便,请与省臣调议。”

不报。

尚书省言:“三宫内降之旨,曩中书奏请勿行,臣等谓宜仍旧行之。

倘于大事有害,则复奏请。

中书之务,请以尽归臣等。

至元二十四年,凡宣敕亦以尚书省掌之,今臣等议,宜从尚书省任人,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书。”

从之。

詹事院启太子,金州献瑟瑟洞,请遣使采之。

太子曰:“所宝维贤,瑟瑟何用焉!

若是者,后勿复闻。”

先是近侍言贾人有献美珠者,太子曰:“吾服御雅不喜饰以珠玑,生民膏血,不可轻耗。

汝等当广进贤才,以恭俭爱人相规,不可导以奢靡蠹财也。”

丁未,三宝努言养豹者害民为甚,诏禁之,有复犯者,虽贵幸亦加罪。

冬,十月,庚戌朔,以皇太子为尚书令。

初,帝从塔特布济等言,凡中书宣敕,皆以尚书掌之。

至是太子言:“旧制,百官宣敕皆归中书,以臣为中书令故也。

自今敕牒宜令尚书省给降,宣命仍委中书。”

从之。

以郝彬为参知政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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